转眼到了年底,可许多小伙伴的年假还没有休成。话说回来,您知道“带薪年假”到底该怎么休吗?说不清楚也没关系,今天就来给您普及一下“带薪休假”。早在2008年,人社部就出台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现在咱们就好好捋一遍。
1.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 (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皆适《企业职工带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2.休假条件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 x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符合“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规定条件的,享受年休假。
3.不休假或跨年度休假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4.不休假需三倍工资补偿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 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 (21.75天)进行折算。
上文中“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5.年中离职需付未休假工资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 x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一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6.惩处与维权
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条例及办法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用人单位真的没有安排休假又不依照条例及办法支付未休年假工资,小伙伴们可以到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起诉维权。
7.其他注意事项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为了让您理解得更清楚,小编特意给您举了三个例子,如果真的遇到了下列情形,小伙伴们一定要尽早维权哦!
“连续工作一年”不限同一单位
2015年1月1日,小苏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于2016年1月18日解除劳动关系。小苏要求公司支付其未休年假工资。小苏说,自己从1988年参加工作,累计工作已超过20年,应当自入职公司之日起享受每年15天带薪年假,而自己2015年未休年假,公司应当支付未休假工资。但公司辩称,小苏2015年期间在其单位工作不满12个月,不应享有年假,故无需支付小苏未休假工资。
最终法院判定公司支付小苏2015年期间15天未休年假工资。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有带薪年休假”。其中“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就是说,“一年的工作经历”不限制在同一家用人单位。
年中离职也应付未休假工资
小张2014年1月1日进入公司工作,2015年9月10日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未休年假工资。小张认为,自己应自2015年1月1日以后享有每年5天的年假,公司未安排其休年假,要求按照300%的标准支付其工作期间的未休年假工资。公司认为小张是在2015年未结束之时自行离职,并非公司不安排其休2015年年假,故不同意支付未休年假工资。
最终法院判令公司支付小张3天的未休年假工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职工在年中离职,其应休年假以及相应的未休年假工资应当进行折算,该折算不受劳动关系结束具体原因的影响。
集体活动抵年假须员工认可
小班2011年6月1日入职公司,2013年10月20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其未休年假工资。公司表示,公司曾组织小班所在的团队于2012、2013年分别去泰国、北戴河休假共计12天,故小班无权再主张未休年休假工资。小班称安排旅游并不是个人休假,该方式未经小班本人同意,且其在被安排旅游期间也在工作,未能享受年假待遇。
法院判决支持小班要求支付未休年假工资的请求。
劳动者具有自主安排休假时间与方式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职工休年假,但安排之时亦应尊重职工的个人意愿。用人单位安排集体外出旅游替代休假的,其如果主张以该期间折抵年假天数,应当证明此方式属于双方约定的休假方式或符合单位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中的规定,或双方就此形成专门的合意。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安排旅游不属于劳动者享受年假的情况。
最后的最后,相机都备好了,想休假的走起来!
来源:公众号 路上那些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