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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乡镇干部挪9亿公款理财 三宗罪并罚获刑11年

2016-12-20 18:33 编辑:TF008 来源:网络

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农业服务中心原主任张佩山,用他管理的9亿元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受理财产品销售人员好处费30万元。昌平法院数罪并罚,对张佩山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万元。张佩山曾上诉到北京一中院,但又撤回上诉,近日,北京一中院裁定一审判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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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因腐败被开除党籍

张佩山今年62岁,案发前是昌平区马池口镇农业服务中心原主任。

去年8月北京通报了7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这里面便包括张佩山。因涉案金额巨大,张佩山也被媒体当成“小官巨贪”的典型案例。

通报称,2008年9月至2014年4月,张佩山多次擅自动用马池口镇会计事务服务中心代管的村级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总投资额8.21亿元,并将其中的300万元转入个人账户进行理财,收益归个人所有,另有2000万元到期未能收回,其间还收受某信托公司业务员给予的感谢费14万元。2015年6月,经昌平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佩山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违反规定擅用9亿资金理财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张佩山共涉及3项罪名,分别是挪用公款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

昌平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9月至2014年4月,张佩山利用全面负责村级财务镇级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违反规定,超越职权、擅自决定使用其管理的共计9亿元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导致一笔2000万元的理财产品未收回(仅收回利息110万元)。

2013年1月至2014年4月期间,张佩山在用管理的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过程中,先后多次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收受信托理财产品销售人员给予的好处费共计30万元。2014年2月25日至3月11日,张佩山利用职务便利,擅自挪用其管理的公款300万元用于投资资金信托。

犯三宗罪获刑11年

据了解,在庭审过程中,张佩山称镇领导知道他用管理的钱购买理财的事,但经法院查实,马池口镇明确规定了各村大额资金支出必须书面请示镇党委,经过审批后经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才可以实施,马池口镇会计中心对于各村的资金仅具有保管和监管的职责,大额资金支出需经镇党委会研究决定,镇党委书记、镇长签字后方可支出;纪委曾约谈马池口镇历任党委书记和镇长,多名证人也表示对张佩山的犯罪行为不知情。

昌平法院认为,张佩山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张佩山滥用职权,导致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已构成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张佩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已构成受贿罪。
鉴于张佩山到案后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表示认罪,所犯受贿罪具有自首情节,法院对张佩山所犯罪行从轻处罚。

最终,昌平法院以张佩山犯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6个月;犯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继续追缴张佩山的受贿款人民币30万元予以没收。

北青报记者获悉,一审宣判后,张佩山不服曾提出上诉,北京一中院认为一审判决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应该维持,后张佩山又撤回上诉,北京一中院因此裁定一审判决生效。

 

来源:北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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