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晚新视觉 > 专栏 > 人与法

男子背负命案外逃十余年终落法网 已经记不起受害人的姓名

2017-01-05 10:33 编辑:admin 来源:北京晚报

2017年1月5日讯,一桩十余年前的命案,部分涉案人员始终在逃,经过技术侦查,案件的从犯赵某在潜逃十余年后终被捕归案,赵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获刑11年。但十余年间,赵某从未对自己的身份作过掩饰,甚至记不起被自己杀害的人的姓名。

然而,更多潜逃多年的嫌疑人所面临的,不仅仅是警方不懈的追捕,更是自己内心的煎熬。贾某在逃亡18年间,隐藏身份后四处漂泊,以打零工为生。在民警终于将他抓获时,贾某并不慌张,而是长舒了一口气。

检举揭发命案

尸体已化成白骨

2006年,祁某因盗窃机动车被捕,在看守所被羁押期间,祁某检举揭发出一起发生在两年前的杀人案。

祁某表示,在其经营“千杯少”美食城期间,饭店里的一名服务生郭某被餐厅经理聂某、员工王某、赵某等人共同杀害,尸体被埋在一处河道内。案发后,聂某主动和他说起过作案过程,还曾带祁某到埋尸地点看过。

根据这一线索,警方在朝阳区肖太后河河道内挖掘出一具尸骨。经对该骨骸进行现场打捞及检验,可以认定此骨骸为一具完整的被他人捆绑在水泥块上沉于河内的男性尸体,经过了两年的腐败及河水、淤泥的污染、浸泡,该尸体已经高度腐败并呈白骨化状态。

经法医尸检,确认这具仅存骨架的尸体应为一成年男性,推测年龄在30岁左右,死亡时间已经两年有余。由于尸体已经完全白骨化,法医无法明确死亡原因,仅发现白骨眼眶处有骨折痕迹,故认为死因不排除颅脑损伤死亡。而尸骨由于在酸性污水内浸泡时间过长,无法通过DNA鉴定获知其身份。

最终,经过颅相重合鉴定及亲属辨认,警方确认被害人为郭某。

2006年7月,嫌疑人聂某、王某被警方抓获归案,二人被捕后供认其同伙还另有赵某、东子、刘辉三人。

因积怨酿血案

家属始终未报案

郭某死前在祁某经营的美食城做服务生,祁某表示,郭某曾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出狱后经朋友介绍来到自己的美食城工作。平时郭某说话比较横,因为美食城里的一位女子,其与聂某、王某等人发生过矛盾。

郭某哥哥回忆,郭某曾和他提起过这件事情。当时郭某动手打过美食城里的一名女子,而这名女子平时与聂某关系十分密切,“这么说的话,两个人估计一直不过话,多少有矛盾”。

从案发后,郭某哥哥就再也没得到过弟弟的消息,他曾多次往美食城打电话询问弟弟的去向,但工作人员都表示不清楚。由于弟弟和家里人关系不好,长时间不回家的情况也并不少见。这两年时间里,郭某哥哥曾经有过不好的预感,猜测郭某已经遇害,但由于没有确定的依据,一直没有到公安机关报案。

涉案五人中除东子外,另外四人均在“千杯少”美食城工作,聂某还是美食城的经理。对作案原因,聂某供述称,因听说郭某的一个朋友马上要出狱,他觉得自己与郭某积怨已久,怕被郭某报复,便伙同王某、赵某等四人商量杀害郭某之事。

2004年10月的一天晚上,聂某五人开车来到郭某的暂住地,用携带的尼龙绳勒死了郭某。随后,几人将郭某的尸体运到西直河边,绑上一块大石头,将尸体推进了河里。

第二天,由于害怕尸体漂浮上来,聂某几人又返回沉尸现场,趁天黑在河道内挖出一个坑,将尸体埋入河道,并用一个六七十斤的水泥墩子压在了尸体上。几人还将郭某的随身物品拿到锅炉房烧掉,以给人造成郭某不辞而别的假象。

漏网十几年

一直正常打工生活

经法院审理,聂某、王某因犯故意杀人罪,均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但二人的同伙却迟迟没能归案。除赵某外,本案另两位在逃人员因无法确定真实身份,警方无法开展抓捕工作,但对于赵某的追踪警方从未停止。

在聂某、王某归案后,根据其交代的身份信息,警方将赵某列为了网上追逃人员。十年后,2016年1月,民警通过技术侦查手段筛查出赵某使用的手机号,终于锁定了赵某的行踪,在赵某家中将其顺利抓获。

在警方来到赵某的家时,他的小儿子刚刚出生四个月,大儿子也只有9岁。赵某说,在得知近期警方开始追查他时,他便知道杀害郭某之事败露。由于自己孩子小,他害怕被抓,赵某没有主动投案,而是开始有意躲避民警,派出所民警几次前往他家中,他都提前躲了起来。

被捕后,对于十几年前的这起案件,赵某已经记不清很多细节,甚至连被他杀害的郭某的姓名他都无法回忆起来,“我跟他没有过节也没有冲突,更没有经济纠纷”。

“一起教训教训郭某”,赵某仅仅因为经理聂某的这句话,就被卷入了这起命案中,并对聂某、王某的指挥言听计从。但赵某称当时他以为只是要去打郭某一顿,没想到会弄出人命。

案发当天,赵某跟着聂某等人一起开车去了郭某家,赵某和同伙一起束缚住郭某。王某将郭某勒死后,赵某帮忙打扫了现场,并帮助完成了埋尸。事后,王某承诺“出了事儿我顶着”,这句话让赵某放下心来。

案发后,赵某仍然在饭店里打工,几个月后饭店因经营不善而停业,他很快就回到了山东老家。十几年间,他一直在山东省内四处打工,只有冬天会回家待上几个月。他没有因为自己的杀人行为而隐匿过行踪,甚至以为这件事再也不会被人提起,“就是正常地打工和生活”。

对指控无异议

一审获刑11年

北京市三分检指控称,赵某在聂某的纠集下,伙同其余三人携带尼龙绳来到郭某暂住处,对郭某进行殴打,并用尼龙绳勒其颈部,致郭某死亡。后赵某伙同聂某等人,将郭某尸体运至某河道内予以掩埋。

三分检认为,被告人赵庆春伙同他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赵庆春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赵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均不持异议,但他表示在到达郭某住处前,他并不知道聂某等人将要杀害郭某。但同案犯聂某、王某的供述显示,赵某早已知晓杀人计划。

对自己犯下的罪行,赵某表示当时自己不太懂法,没想到会出现这么严重的后果。他愿意尽力补偿被害人家属,并好好改造,希望法院能考虑到自己孩子尚小,对其从轻处罚。

三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伙同他人非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赵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罪行,且其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故对其所犯罪行予以从轻处罚。综合全案情节,三中院一审认定赵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来源:北京晚报 北晚新视觉网

相关阅读

北晚新视觉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北晚新视觉网或北京晚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北晚新视觉网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北晚新视觉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北晚新视觉网或北京晚报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消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网后30日内进行,联系邮箱:takefoto@vip.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