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晚新视觉 > 新闻 > 舆论

管蠡之见:执法本正规,奈何用“山寨”?

2017-01-09 13:58 编辑:TF003 来源:北京晚报

据1月8日澎湃新闻报道, 2016年1月,湖南益阳市民徐真建因开车超速被罚款扣分,不服告到法院。而随着证据的提交及后续调查,他发现,这台用于交警执法取证、自2013年以来一直使用的雷达测速仪,竟然是“山寨”的——“生产厂家”所在地执法部门确认,当地厂家根本没有生产、销售过该测速仪。

交警执法

2017年1月4日,益阳市交警支队法制科科长姚健敏表示,他们的确使用了没有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的雷达测速仪,但该雷达测速仪获得了湖南省计量检测研究院的检定证书,“‘山寨’也好,‘三无’也好,责任不在我们”。1月5日,湖南省计量院相关人士表态,他们只是个技术机构,仅对出具的数据负责,厂家是否“山寨”,他们没有核验义务,“而这样一台设备能否用来执法,由交警他们自己控制。”院方人士称,益阳交警部门每年有四五台该款雷达测速仪通过了检定。而当地政府采购部门人士称:“不可能去对购买物品鉴定真伪质量,没有合格厂家生产的产品本身不能进入政府采购,买来冒牌产品,由采购人自己承担。好比消费者买了质量不好的车,交警给负责吗?”益阳市质监局的答复则显示,该雷达测速仪没有按有关规定备案。

看了这一大圈各种机构的表态,大概很多人都会觉得有点眼晕。虽然办一件事要很多部门盖章认可、走漫长的程序这一做法经常被诟病,但这么多机构都盖章认可了、一切正规手续都走完了,可这件事儿却被证实为从头到尾都基于一件“山寨”产品,更显得吊诡。

然后,从澎湃新闻记者的采访中可以看到,每一个环节的表态都是“此事与我无关”。的确,交警部门是使用单位,掌控不了购买环节更无从监督生产;湖南省计量院就是个技术机构,他们无法也不可能去对产品的真伪负责;政府采购的负责部门不是工商质监,不负责鉴定、打击山寨产品,况且能进入政府采购大名单的,难道不应该都被默认为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商品吗?

曾经有种说法,大抵意思是“人人负责即人人不负责”。在这里,我们不能将之简单套用在益阳交警使用“山寨”测速仪这件事上。毕竟,交警根据测速结果,处罚违法超速行驶的司机,是法律赋予其的职责。其结果具有权威性,自然就对准确性有着严格的要求。用了“山寨”品——而且既然是政府采购,产品价格恐怕一点都不“山寨”,但其结果确实搞得本来的正规执法也有了“山寨”的味道,图什么呢?

新闻中的益阳市民徐先生告到了法院,对他的这起超速违章处理,应该会有个公平的判决。但既然“山寨”测速仪从2013年就开始用,那么还有多少司机被冤枉?是不是该给大家一个说法?最要紧的恐怕是相关各个环节上的部门及负责人要端正态度,查漏补缺,完善政府采购程序并保证其规范运行。出错不可怕,可怕的是条件反射式的撇清,而非先想想自己该承担什么责任。

来源:北京晚报 北晚新视觉网 记者 张丽

相关阅读

北晚新视觉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北晚新视觉网或北京晚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北晚新视觉网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北晚新视觉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北晚新视觉网或北京晚报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消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网后30日内进行,联系邮箱:takefoto@vip.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