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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做“公益诉讼人” 用法律之剑捍卫绿水青山

2017-01-18 16:29 编辑:TF008 来源:北京晚报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等13个省份开展为期两年的提起公益诉讼试点。人们印象中专管打击犯罪、惩治腐败的检察院,从此又多了一个新的身份:公益诉讼人。有了这个新身份,检察机关不仅可以直接向污染环境的人、公司进行索赔,同时还能监督有环保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试点工作至今已开展一年半,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纷纷晒出“成绩单”。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离不开法治的保障,法律重拳的出击下,绿水青山将不再遥远。

插图 王金辉 H120

北京检方提起首批环境诉讼案

2017年,北京在雾霾中迎接新年。元旦刚过,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就将一超标排放污水的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恢复环境原状或承担修复费用358万余元。据记者了解,本案也是北京市首批由检察院提起的三起环境公益诉讼之一。

2016年3月17日,北京市昌平区环境保护局调查发现,北京科技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科建公司)开发建设的“领秀慧谷”小区项目未按照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原则配套建设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将排污管道接入市政网管,即将小区投入使用,并将超标水污染物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同年8月18日,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北科建公司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责令该项目停止使用,处以罚款30万元。8月22日,北京市昌平区环境保护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北科建公司处以2000余万元的罚款。

检察院认为,北科建公司的行为致使城市水体污染,破坏城市形象,影响居民居住环境,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超标排放水污染物;采取有效措施恢复环境原状或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358万余元。

据了解,另外两起由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在市四中院立案审理。

各地检察院办环境诉讼案四千余件

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

紧接着,最高检对外发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方案》规定在北京、内蒙古、吉林、江苏、福建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两年的改革试点。试点期间,地方检察院拟决定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一律先行层报最高检审批。

此后,各试点检察院纷纷开展行动:

2015年12月,徐州市检察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将连续3年偷排废水至少2600吨的鸿顺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承担环境修复费用;

2016年,广州一口面积过百亩的农用水塘因被各类运来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覆盖,广州市检察院首次以公益诉讼人身份向鱼塘承包者和经营者索赔1050万元;

2016年12月,南京市检察机关首次以公益诉讼人身份,提起的民事诉讼。涉诉企业将非法处理废旧电池所产生的240余吨强酸废液直接倒入下水道,最后汇入长江;

2016年12月30日,湖北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环保公益诉讼案——利川市五洲牧业有限责任公司污染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案于一审宣判,判决支持检方全部诉讼请求,判令侵害人立即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220万余元……

据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郑新俭介绍,公益诉讼试点以来,截至2016年12月底,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378件,其中诉前程序案件3883件,提起诉讼案件495件。在这495件案件中,民事公益诉讼57件,行政公益诉讼437件,行政公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

记者发现一个有意思的现象,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在2016年12月呈现爆发式增长。根据最高检数据显示,12月共提起公益诉讼365件,而试点开始至2016年11月底提起公益诉讼为130件,12月份一个月几乎是过去一年五个月总和的3倍。可见在一路的探寻摸索中,检察机关正在发力、提速,环境公益诉讼正在迎来春天。

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有优势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可以是检察院、社会公益组织﹙NGO﹚、公民个人或是环境资源主管机关。

在检察院成为“公益诉讼人”之前,环境公益诉讼主要由社会公益组织提起。比如说新环保法生效后的第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福建南平生态破坏案,原告是两家公益组织:自然之友和福建绿家园。

但不是所有公益组织都可以提起诉讼,根据新环保法第58条的规定,公益组织须“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记者了解到,全国从事环境保护相关公益活动的民间环保组织中约有30余家符合环境公益诉讼起诉资格,但绝大多数环保组织的诉讼意愿和诉讼能力都较低。

此外,经费不足、缺乏专业人才、调查取证困难也是影响环保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要原因。

相比较而言,检察机关参与公益诉讼有着更加明显的优势。“检察机关参与公益诉讼对完善公益诉讼制度、保护公共利益不受侵犯等,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郑新俭看来,检察机关不牵涉自身利益,适合代表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提起诉讼;拥有法定的调查权,有利于调查取证和解决举证困难问题;能够从大局出发,审慎地行使公益诉权,避免影响到正常的行政秩序;具有专业法律监督队伍,能够高效、准确地配合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可以大幅度降低司法成本。

据了解,目前检察机关可以通过直接起诉、支持起诉和督促起诉的方式参与环境公益诉讼。除了检察机关,我国法院系统也在环境公益诉讼领域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例如,贵州省贵阳市中级法院设立了环境保护审判庭;贵阳市清镇市法院设立了环境保护法庭;江苏省无锡市两级法院相继成立环境保护审判庭和环境保护合议庭……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毕竟是一个新生事物,有很多新问题、新挑战。比如,其中的行政公益诉讼目前尚处于探索阶段,现行及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中并没有关于“行政公益诉讼”的相关条文。

 

 

 

来源:北京晚报 北晚新视觉网 记者 严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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