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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部门:无票乘车将计入信用记录

2017-01-22 16:18 编辑:admin 来源:北京晚报

2017年1月22日讯,记者从中国铁路总公司获悉,铁路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出台了《铁路旅客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等系列措施,从即日起实施。依据该办法,今后有七种失信行为的旅客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后,铁路部门还将记录当事人个人身份信息,纳入铁路旅客信用信息记录管理。

这七种行为主要包括: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倒卖车票、制贩假票;冒用优惠(待)身份证件、使用伪造和无效优惠(待)身份证件购票乘车;持伪造、过期等无效车票或冒用挂失补车票乘车;无票乘车、越站(席)乘车且拒不补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予以行政处罚的行为。

据铁路总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被列入失信行为信用信息记录的旅客,如有异议,可通过12306客服电话或由所在地车站通过12306客服电话向实施信息采集的铁路单位书面提出异议申请。信息采集的铁路单位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经审查确认旅客信用信息错误、遗漏的,将予以纠正。铁路旅客信用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为5年,铁路部门将严格按规定向国家、地方相关部门和有关征信机构提供。

 

来源: 北京晚报 北晚新视觉网 实习记者 李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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