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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闪光灯拍照被打 网友:拍照行为欠妥打人也不对

2017-02-06 16:59 编辑:TF005 来源:舜网

大年初二,桂林秦女士带着母亲和女儿去看电影。观影途中,秦女士两次拿手机开着闪光灯拍照,引前座两女子不满。观影结束后,秦女士被这两名女子殴打,其母劝架,也遭殴打,打人者随后离开。警方已介入调查。女子看电影开闪光灯拍照遭暴打。

秦女士告诉记者,1月29日(大年初二)下午,她带着母亲和女儿一起到位于市中心的天籁巨幕影院看电影《乘风破浪》,傍晚6点40分电影结束走出影厅没多久,两个和她年龄相仿的女子突然冲了上来。“她们先是骂了几句脏话,然后把我推倒在地上,拿起一个铝制的保温杯劈头盖脸地就朝我脸上打过来。”秦女士说,她今年39岁,打人的两名女子年龄和她相仿,在自己被打的过程中,9岁的女儿一直站在旁边大哭,连想要拉开两名女子的母亲,也被对方一起打了。虽然已经过了好几天,秦女士的左脸、左眼和下巴位置还有明显的伤痕。秦女士说,随行的60多岁的母亲也同样被打得鼻青脸肿。秦女士提供的一段视频监控显示,当天傍晚6点39分,两名女子先走出影厅,随后秦女士带着女儿也走了出来。走在前方的两名女子时不时回头朝秦女士看了几眼后,转过身走了回去,没说几句话三人就扭打在一起,秦女士被扯倒在地。整个打斗过程持续了一分钟,随后影城工作人员上前劝阻,打人的两名女子被拉开后很快离开现场。

拍照行为欠妥打人也不对

秦女士称,她事后得知,打人的两名女子跟她看的是同一场电影,还是前后座。4日中午,天籁影院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事发后他们拨打了报警电话,警方已经来过影院调查取证。不过影厅工作人员和秦女士的女儿交流后了解到,秦女士和打人者曾在影厅内有过口角。负责此案的榕城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根据他们拿到的影厅内监控视频显示,打人者在秦女士的前排就坐。观影途中秦女士曾两次拿出手机拍照,且没有关闪光灯,每次拍照时前面坐着的两名女子都回了头,但因为影厅内灯光昏暗,看不出双方有没有过争吵。“不管之前发生什么事,打人总归是不对的。”民警称,警方仍在调查当中,会尽快找到打人者。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看电影时不能拍照录像是基本规则,但总有人不注意,结果换来惨痛教训,也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在公众场合遵守相应的规则,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争执。也提醒各位,在遇到纠纷和不满时,一定要通过正当的手段与方法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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