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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警毒品带戒毒所 导致至少14人在戒毒所内吸毒

2017-02-15 15:55 编辑:TF005 来源:法制晚报

身为戒毒所协警,叶某收受贿赂,4次将装有毒品的洗面奶瓶带入戒毒所交给戒毒人员,导致至少14人在戒毒所内吸毒。记者今天获悉,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叶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叶某是海口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协警,因工作关系与戒毒人员赖某结识。

2016年2月,戒毒人员唐某让赖某找叶某帮忙送“洗面奶”进戒毒所,并承诺给予好处费,叶某同意了。

随后,唐某让“阿三”(姓名不详)将装有毒品的洗面奶瓶交给其妻,让其妻联系叶某,让叶某将洗面奶瓶带进戒毒所。

2016年2月16日、2月22日、2月28日、3月4日,叶某4次从唐某妻子蒙丽妹手里收到装有毒品的洗面奶瓶和好处费共计1800元。

每次拿到蒙丽妹交来装有毒品的洗面奶瓶后,叶某利用职务便利将洗面奶瓶带入戒毒所交给赖某,赖某再将洗面奶瓶转交给唐某,唐某拿到毒品后除了自己吸食,还将毒品供给其他戒毒人员吸食。

2016年3月7日,罗某等13名戒毒人员因吸食唐某给的毒品,尿液被检测出呈阳性。唐某亦因吸毒,尿液被检测出呈阳性。于是东窗事发。

2016年3月9日,叶某因涉嫌运输毒品被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2日因涉嫌滥用职权被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4月26日被该院逮捕。

2016年9月23日,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滥用职权罪将叶某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提交了扣押清单、到案经过、户籍信息、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辨认笔录等证据。被告人叶某对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均无异议。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叶某身为海口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便利帮戒毒人员传递装有毒品的洗面奶瓶到戒毒所内用于吸食,破坏戒毒所监管秩序和正常活动,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应依法惩处。

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叶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可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可对其宣告缓刑。

2016年10月26日,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叶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文/记者 红林)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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