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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监察委全员“充电” 反腐力量深度整合

2017-02-17 16:16 编辑:admin 来源:北京日报公道

2月13日,市纪委监察委机关干部培训班(第二期)正式开班。培训班上,170余名参训干部紧密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规党纪、形势任务、纪检监察业务等内容展开热烈讨论。

此前,2月6日正式开班的第一期培训班刚刚结束。据悉,市纪委市监察委机关各部门、市委巡视机构的全体人员将分三个批次轮训,培训为期一周。

用意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器欲尽其用,必先得其法。北京市监察委全体“充电”,用意正在于加强自身建设。

从官方公布的内容来看,这次培训不仅是一次业务学习,更是在强化纪检监察干部思想、政治、组织、作风建设的全面学习;不仅有助于夯实干部们的理想信念,也有助于实现现有反腐败力量的深度整合。

按国家层面的规划,省级监察委的组建工作,包括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各方面反腐力量,检察机关转隶等。这样的要求,很有现实针对性。

一段时间以来,我们的反腐力量相对分散。不同的部门,或对接着不同的人群,或在反腐败链条上的不同阶段承担不同任务,合力尚未充分形成。监察委员会的成立,着眼点正在于此。监察委员会的同志,此前隶属的单位不尽相同。新机构要形成合力,那必然要求大家都形成统一的工作思路。一起来学习一番,很有必要。

简言之,在体制创新的过程中,推进人员融合、工作磨合,反腐败力量才能更好地形成合力,更有效地开展工作。

这次“充电”,磨刀不误砍柴工。

进度

密集开设的培训班,只是本市监察体制改革紧锣密鼓推进的缩影而已。自1月20日,张硕辅当选北京市监察委员会主任、1月21日市监察委员会成立暨区级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召开以来,除了加强自身建设,区一级的改革也在推进,石景山、平谷、房山等多个区均已启动试点工作。

在国家层面,监察体制改革有一份“时间表”:
● 2016年11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
● 2016年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 2017年3月底前:完成省级监察委的组建工作。
● 2017年6月底前:完成地级市、县两级监察委员会的组建工作。

对照之下,北京的试点工作正按步骤有序推进。其实,这种变化已经体现在很多方面。比如,有细心的朋友发现,北京市纪检监察网的主办单位,已经增加了“北京市监察委员会”。

据报道,除北京外,浙江、山西省级监察委挂牌后,也在进行强化自身建设,同时推进市县级改革。试点工作开展势头良好,让人期待。

职能

正在构建中的这个“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要义在于实现对公职人员的全覆盖,达到“一个权力监察到底、一张大网监察到边”。从部署开始,试点工作就备受关注,被寄予厚望。而这个机构能否担起重任,三地试点推进有无成效,还是要通过职能来检验。

当下可说正处于一个特殊的“调整期”,在革故鼎新的阶段,既需要做到人员融合、工作流程的有效衔接,同时也要做到队伍不乱、工作不断,衔接的过程中尽量不要影响现有反腐案件的办理进展。

诚如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在一次相关采访中提醒到,作为试点,当前三地监察委最重要的是明确职能、转变职能、适应职能。“人转过来了,事也要转过来,作用也要转过来,要让‘全覆盖’的改革效果充分显现。”

就长期来看,这一项改革涉及面广,牵扯多条线,需要统领和协调的工作会非常繁重。

前景可期,难度可料,这蓝图与现实的差距,自然是要靠我们的努力去弥合。尤其是试点阶段,更是要通过遇见问题、解决问题,为“后来者”提供宝贵经验。

世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在监察体制改革这一领域,北京有幸成为“探路者”。惟其艰难,方显勇毅,只要我们强化责任担当,坚持首善标准,紧密联系实际,审慎稳妥推进,就一定能收获实效。

期待这一新机构发挥更大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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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微信公众号 北京日报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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