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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馆老板头颅被砍 起因只是1元钱差价人与人的关系到底怎么?

2017-02-20 13:34 编辑:TF005 来源:扬子晚报

18日中午12时25分,在武汉市武昌火车站附近,发生一起恶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胡某东因每碗面1元钱的差价,与面馆老板发生口角纠纷,随后持面馆菜刀,将面馆老板姚某头颅砍下。

事后了解,砍人嫌犯系四川宣汉人,现年22岁。死者为湖北十堰人,现年42岁,在此经营面馆一年左右。

昨晚(19日),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赶到胡某东一家人的现居地大竹县牌坊乡太平桥,胡某东的母亲冉某在家,父亲胡某华在西宁打工。面对记者的采访,冉某掉下了眼泪,真心对死者的家人说声“对不起”,给他们造成了这么大的伤害。冉某表示,后面将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

事发前一天曾求助母亲和堂兄

据胡某东的母亲冉某介绍,今年正月初十,胡某东选择不与父亲一起外出打工,而是自己独自一人外出,到了湖北武汉。

上周五(17日)下午三点,胡某东在武汉宏基汽车站出现,穿着拖鞋,流着鼻涕,向在汽车站外的小摊贩蔡先生求助,请求蔡先生帮忙给自己的母亲和堂兄打电话。

蔡先生在电话中告诉了冉某,她儿子的惨样。蔡先生回忆称,胡某东打电话回去主要是想向家里借点钱。蔡先生看到他那个惨样,正准备给他找点吃的,“结果他一个人又迅速离开了,跑到车站里面去了。”

病史:去年在当地精神病院住院

据有关知情人士透露,胡某东曾于2016年上半年在宣汉县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一段时间后情况有所好转,于2016年6月25日出院。宣汉县精神病医院对胡某东的精神检查给出的结论是:意识清楚,定向力完整,计算力差,衣着整洁,接触交谈尚差,问话部分切题,易激怒,坐立不安,未引出幻听症状;思维逻辑障碍,情感不协调,自知力缺失,社会功能明显受损。诊断意见是:精神发育迟滞伴精神障碍。

在宣汉县精神病医院治疗出院后,胡某东的家人于2016年10月向宣汉县残疾人联合会提出了精神残疾申请。宣汉县残联根据宣汉县精神病医院给出的精神检查结论和诊断意见,确定胡某东精神残疾二级,“一切都是合理合法,按照程序办的。”

同时,据知情人士介绍,精神残疾分为四级,一级为最严重,二级次严重,四级为精神最轻残疾。但精神残疾的定级,和刑事案件的相关鉴定还有区别。

母亲:常年在外打工脾气暴躁

此前据媒体报道,冉某称,胡某东性格不好,脾气暴躁。在宣汉县三墩中学念的初中,但由于成绩不好,初中没有毕业便辍学,十六七岁开始外出打工。此前与堂兄一起在外面修铁路。

冉某说,今年春节,胡某东回家过年,但是没有挣到钱,要求家里给他买了个新手机,还充了三百元话费。正月初十,在西宁承包铁路工地的堂兄,给胡某东及其父亲胡某华买好了返回西宁的车票,但胡某东拒绝跟父亲同行,自己跑回了宣汉三墩老家。此后,胡某东与家人便很少联系。

堂兄:以前犯病时将父亲打伤

“只要他一回家,整个家里就不得安宁,连父母都敢打。”胡某东的堂兄胡先生说,因为担心胡某东在家里惹事,他曾刻意将其带到工地上两年多。胡某东这些年来谁都不怕,唯一有所顾忌的就是堂兄。据胡先生讲,但他也都经常不服管教,这两年来跟我打过几次架。前年在福建的工地上时,他还把他父亲打伤,养伤就是好几个月。

据胡某东的堂兄介绍,去年在工地上,胡某东不但动不动就跟别人吵闹打架,而且在工地上搞破坏,行为举止越来越离谱。去年下半年,胡某东在一位亲戚家玩耍时,与一位同辈的表亲打了一架,但他没打赢。今年春节,胡某东再去亲戚家拜年时,居然悄悄带了两把菜刀。幸好被人及时发现夺了下来。

法官:

嫌疑人持残疾证无关是否承担刑罚

据红星新闻,武汉“砍头事件”犯罪嫌疑人胡某,虽持有二级精神残疾证,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可以免于刑罚的追究。

红星新闻记者对此采访了长期从事刑事公诉和审判的检察官和法官。据介绍,鉴定专家会根据案发时的精神状况、犯罪行为及精神病史等综合因素,作出一个针对案发当时的精神状态和行为能力的鉴定。

胡某虽然持有二级精神残疾证,但他在案发时是否处于发病状态,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还需要法医学专家重新进行鉴定。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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