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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执行一元卖房转移母亲名下 法院判“撤销转让”

2017-02-24 12:38 编辑:TF006 来源:北京晚报

2017年2月24日讯,被法院判决赔偿他人各项损失160万元后,李某为逃避执行,将其名下的一处房产转移至母亲名下。原告王某将李某诉至通州法院,要求撤销该转让行为。记者上午从通州法院了解到,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前,李某开车与王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王某严重受伤,王某将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各项损失200万元。后法院判决李某赔偿王某各项损失160万元。判决生效后,李某为逃避执行将其名下的一处房产转移至母亲名下。

王某的亲属通过多方调查发现了李某转移房产的行为,多次与他协商解决,都没成功。王某于是将李某及其母亲起诉到通州区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这次房产转移行为。

法院经调查发现,李某为逃避债务,在法院判决后,将他本人名下的房产以一元的价格卖给了其母亲。庭审中,李某的母亲辩解说,这套房子,本来就是她出资购买,儿子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儿,她并不知情。

法院审理后认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李某本应履行判决,赔偿王某交通事故损失,但在诉讼期间用一元价格将房子“卖”给自己母亲,已经对王某的权利造成了实际侵害。王某的诉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来源:北京晚报  通讯员 井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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