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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醉驾保安顶包 警方提示:替人“顶包”交通肇事要不得

2017-02-24 17:41 编辑:TF005 来源:北晚新视觉网综合

深夜,一辆轿车行驶到昆明市经开区林溪路春溪大厦路口时撞上一辆人力三轮车,导致三轮车司机当场身亡。让交警感到蹊跷的是,“肇事司机”相当配合调查,可回答的问题却十分含糊、漏洞百出。

“经开区林溪路春溪大厦路口,一辆轿车撞到一名行人,人可能死亡……”1月27日深夜11点,呈贡交警大队指挥室接到报警,值班交警赶到现场看到路边停着一辆“桑塔纳”牌小轿车,车头有明显撞擦痕迹,车左后侧路面上躺着一名男子,经查已无生命体征;轿车前方44.4米处停着一辆无号牌人力三轮车,车尾有明显撞擦痕迹。

交警在现场调查时,一名自称尤某的男子说他是轿车司机,事故发生时车上只有他一人。但交警发现,尤某对事故发生经过的陈述与交警现场勘查实际情况有出入:三轮车和轿车明明是同向行驶,可尤某却说,三轮车是从路口拐进来的。

随后,交警反复比对监控设备拍下的视频发现,尤某体态特征不符合事发时轿车的驾驶人特征,肇事司机是一名身材肥胖、有油肚、短发、身高1米6至1米7之间的男子。该男子在交警到达现场前,往事故现场北侧路口方向步行离开,与其一同离开的还有一名驾驶另一辆轿车的戴眼镜男子。而尤某偏瘦,显然没有那么胖。

交警将排查范围不断扩大,在离事故现场以北约50米处春溪大厦旁保安岗亭查获满口酒气的李某、徐某。通过比对监控录像画面发现李某有重大嫌疑,于是将李某、徐某带至医院抽取血样。

经过讯问,李某终于说出了实话:他是一家保安公司的副总,事发当晚他喝了酒。事故发生后,他打电话叫来公司另一位副总徐某商量怎么办?为掩盖其醉驾的行为,又打电话喊来公司保安大队长尤某,让尤某为他顶包。

案件真相大白后,呈贡交警大队刑事拘留了涉嫌交通肇事罪的李某、涉嫌包庇罪的尤某和徐某;2月4日向呈贡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3名犯罪嫌疑人。经呈贡区检察院审查后,李某被批准逮捕,尤某、徐某变更为取保候审。(云报全媒体记者何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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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示:替人“顶包”交通肇事要不得

江苏无锡警方介绍,近来交通肇事案件中“顶包”现象频频发生。“顶包”是指让他人冒名顶罪。警方提醒,多数顶罪者对事件严重性认识不足。依照刑法规定,明知对方犯罪而作假证明包庇的,构成包庇罪。

今年5月中旬,江苏江阴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本地小客车被一辆山东牌照的白色小车撞翻在路边。民警在处理过程中,一名姓宋的男子向民警表示自己就是肇事司机,并主动提供了驾驶证。在接受询问时,宋某陈述的供词与民警所调查的事实并不相符,且宋某眼神慌张,引起了民警的怀疑。当民警明确告知宋某,“顶包”将受到法律惩处时,宋某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如实交代替小兄弟杨某“顶包”的事实。随后,肇事嫌疑人杨某被“请”进了交警队。

据杨某交代,当晚杨某与朋友聚餐喝了不少酒,饭后杨某驾车回家,却不料发生事故。考虑到自己无证驾驶而且还喝了酒,杨某选择让朋友宋某“顶包”。宋某认为大家都是很要好的老乡,就答应了。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驾驶员,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找人“顶包”不仅严重干扰警方执法,还会增加民警的办案难度。依照刑法规定,明知对方犯罪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构成包庇罪。肇事者与顶替者预谋向交警部门提供虚假口供,甚至作伪证,也会因此触犯刑法关于妨碍作证罪的相关规定。因此,“顶包”这个烫手山芋千万接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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