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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青代表: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该改改了

2017-03-08 17:18 编辑:admin 来源:北京晚报

2017年3月8日讯,“生活垃圾分类的标准能不能通俗一点、统一一点、不要太复杂,让老百姓也能看懂闹明白?”今年的全国人代会上,来自浙江团的全国人大代表方青带来了一个和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建议案。方青提出,执行了多年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太复杂,太专业,应考虑创新修订。

■六类生活垃圾六个标准

方青告诉记者,目前在市民生活中推行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是根据住建部于2008年颁布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08)》规范而来。在此标准文件中,将生活垃圾分为六个大类,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可燃垃圾、可堆肥垃圾和其他垃圾。

“虽然标准已经执行了多年,但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效果并不明显,很多市民至今还搞不清楚到底该如何分类垃圾。”方青指出,垃圾分类效果不明显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这套标准太复杂、名称过于专业。看似科学的六个大类,仔细分析,其实是依据六个不同的标准:“可回收”还是“不可回收”、“有害”还是“无害”、“大件”还是“小件”、“可燃”还是“不可燃”、“可堆肥”还是“不可堆肥”、 “可区分”还是“不可区分”。

“而在生活中,比如旧沙发,它既是可回收垃圾,也是大件垃圾,究竟该归入哪类?像电池、灯管这样的有害有毒物品,归入垃圾又是否妥当?”方青表示,与此同时,由于这些分类名称过于学术化,缺乏一定的通俗易懂性,普通人常常需要经专业人员解释后才能理解。以2016年杭州曾做过的一次生活垃圾检查为例,在发现的725处问题中,属于垃圾错投、分类错误等的问题就达419处,占到总数的57.8%。

■地方版本最多分了九类

另一方面,各个地方在标准落地的过程中,常常也是五花八门。方青列举,有的地方分为“可回收”、“不可回收”两类,有的地方分为“干垃圾”、“湿垃圾”两类,有的地方分为“干垃圾”、“湿垃圾”和“有害垃圾”三类,也有的分为“干垃圾”、“湿垃圾”、“玻璃”、“旧衣物”和“有害垃圾”五类,最多的甚至有“九类”分法。

有时候,就连同一个城市,也会出现不同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比如,在成都市,就有“城市分类法”和“农村分类法”两套标准,其中城市生活垃圾包括餐厨垃圾、可回收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农村生活垃圾包括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可利用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在深圳市,也有“住宅生活区”和“商业区”两大类,其中住宅区生活垃圾包括厨余垃圾、非厨余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和大件垃圾四类,商业区生活垃圾包括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和大件垃圾四类。“这些不同的地方版本,又给居民带来了操作上的困惑,从而使得垃圾分类的积极性不高。”

■建议根据终端分为三类

“复杂、专业又版本繁多,我觉得是时候重新制订可在全国统一推行使用的垃圾分类标准了。”方青建议,将“可回收物”和“有毒有害物”从垃圾范围中分离出来,分别交给市场和专业单位去做,然后,根据终端处理方式的不同,将垃圾分为堆肥垃圾、可燃垃圾和填埋垃圾。堆肥垃圾,即可被有机肥料厂发酵堆肥的垃圾,可燃垃圾即可被热电厂焚烧的垃圾,填埋垃圾即可被垃圾场填埋地下的垃圾。

另外,为了便于理解,沿用学术化专业术语的同时,分别配以一个通俗易懂的名称,以利于向公众推广。“拿做得很成功的浙江金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来说,村里的农民少文化且多为老人,当地就创造了‘二次四分’法,采用‘会烂’与‘不会烂’、‘好卖’与‘不好卖’、‘能烧’与‘不能烧’的名称,农民一听就懂了,连记都不用记就会分类。”

 

来源: 北京晚报 记者 赵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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