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维权电商被诉案增长七成 九成消费者索惩罚性赔偿
2017年3月10日讯,消费者权益日临近,昨天下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关于消费者权益纠纷中惩罚性赔偿案件调研情况。在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中,近九成消费者要求商家进行惩罚性赔偿,网购平台被诉案件增长率近七成。
2016年,三中院受理并审结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432件
三中院民三庭庭长侯军介绍,2016年,三中院受理并审结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432件,均为二审案件,其中85.2%的消费者提出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惩罚性赔偿分为欺诈行为所致的的三倍赔偿及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下的十倍赔偿,这一数据相较2015年增长了三倍有余,消费者胜诉率也有提高,这反映出消费者维权意识、诉讼能力进一步增强。
侯军表示,被诉商品的价值主要集中在一千元至一万元之间,由于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新《食品安全法》均设置了最低赔偿数额,消费者对于小额商品维权的热情有所提高。
而被诉的经营者除了商场、超市等传统主体外,网络购物纠纷数量增长迅速,网络交易平台被诉案件同比增长了69%,涉及到京东、淘宝、亚马逊等多家电商平台,表明网络购物环境和秩序有待改善。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刘苏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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