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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案两年增10倍 偷梁换柱表里不一成商家惯用手段

2017-03-13 11:46 编辑:TF005 来源:北京晚报

2017年3月13日讯,新消法实施3年来,消费者维权案件的数量大幅攀升。西城区内商市场云集,消费者维权案件的特点十分突出。今天上午,西城法院通报表示,2014年该院全年受理消费者维权案件仅76件,而2016年已收案812件,增长10倍有余。根据法院调研,偷梁换柱、表里不一、无中生有是无良商家宣传欺诈的惯用伎俩。

2014年该院全年受理消费者维权案件仅76件,而2016年已收案812件,增长10倍有余

偷梁换柱

买10瓶五粮液都是假的

法官调研后发现,消费者认为商家构成欺诈索赔三倍赔偿,仍然占了维权案件重头。不良商家常见的欺诈行为主要有三种情况。首先是偷梁换柱,即以其他产品冒充所售商品。

2015年2月,赵先生从一家商业公司买了10瓶39度五粮液,共计6000元。随后,他把这些酒拿去做检测,五粮液集团给出的结论是,这些都是假冒产品。

赵先生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认定商业公司以假充真存在欺诈行为,判令赵先生退还10瓶酒,商业公司返还6000元货款元并赔偿18000元。

表里不一

4S店把旧车当新车卖

商家经常出现的第二类欺诈行为叫做表里不一,即实际销售商品在材质、性质或在某种属性上,与所标识或所宣传存在较大差异。

龚先生花34000元从4s店买了一辆汽车,买回家后他发现,车辆前顶盖识别码与发动机识别码并不一致,车辆尾部还存在流漆的情况,他怀疑自己爱的车并非新车,将商家起诉,要求退货并索赔三倍赔偿。

审理中,4s店也承认,车辆识别码不一致的情况在出售前就已经产生,店里没能详细检查车辆就出售了。

法院认为,涉案车辆的前机顶盖上的车辆识别码与车辆发动机上的车辆识别码不一致,即可以判断涉案车辆在出售给龚先生时并不符合新车的标准。4s店将明显与新车标准不符的车辆出售给龚先生,已经构成了欺诈。对于龚先生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无中生有

一管牙膏竟有药用?

最后一种是无中生有,也就是标识或宣传所强调的商品特质、功效并不存在。

李先生看见网店上对一款品牌牙膏的介绍是“清火、止血止痛、杀菌消炎、清热解毒、有效改善牙龋发炎”等,一管牙膏竟能起到药效?

李先生随后买了70 盒,共计近2800元的牙膏,随后以虚假宣传为由,将商家起诉。

法院认为,根据广告法的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如果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就构成虚假广告。

商家宣传牙膏能够“清火、止血止痛、杀菌消炎、清热解毒、有效改善牙龋发炎”,显然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

为了证明牙膏真的能清火消炎,商家还提交了一家口腔医院出具的《牙膏的功效验证报告》。

不过,报告采用的是随机试验的方法,法院认为不能适用于所有群体。而且报告结论也只是受试者牙龈炎外观和出血情况有明显改善,与商家的宣传也明显不同。

最终,商家因无法证明牙膏的功效,被法院认定欺诈,为李先生退货退款,并给予3倍赔偿。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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