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山东省聊城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聊办发[2017]13号),全力支持全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
《意见》指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关系人民群众权益保障,关系国家法律权威,关系社会和谐稳定,也是优化全市经济发展环境,推进依法治市、建设诚信聊城的重要内容。同时,执行难也是长期制约人民法院工作发展的老大难问题,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应强烈。各级各部门要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切实提高对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重要意义的认识,迅速行动,密切配合,支持人民法院到2017年底前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意见》强调,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要坚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以人民法院为主体,全面推进法院执行理念、执行模式、执行机制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职能作用,凝聚社会各方面力量,依法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到2017年底前实现“四个基本”(即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人民法院执行权威有效树立,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意见》要求,完善党政机关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制度,加强联合惩戒,依法惩治拒执犯罪,加强信息公开与共享,提高执行查控能力,形成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合力。加强对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的领导,推动形成全社会综合治理大格局。充分发挥市委政法委领导作用,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将各部门协助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强督导考核工作力度。党政机关要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范围,对有关部门及领导干部干预执行、阻扰执行、不配合执行工作的行为,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协作联动,严格工作考核,狠抓队伍建设,加大宣传力度,为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提供有力保障。
于欢母亲三度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秘闻(ID:high3c)查询发现,今年2月至3月间,苏银霞已经三度被法院列入失信人被执行名单。两次为拖欠租赁公司的租金,另一次为2015年3月的100万借款。系统显示,苏银霞“未履行”法院的判决。
判决书显示,租赁公司诉源大工贸的官司,判决时间为2015年12月;100万元借款的官司,判决时间是在2016年12月。
根据南方周末报道,2016年4月,于欢“刺死辱母者”案发;截止到2016年4月,苏银霞共向吴学占还款184万元,并将一套140平米价值70万的房子抵债;“还剩最后17万欠款,公司实在还不起了。”
南方周末的报道还称,于欢案发后,苏银霞因一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也被警察带走。
公司秘闻(ID:high3c)无法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到源大工贸的经营数据。不过,公司秘闻查询到了另外一家与苏银霞有密切关系的公司——山东宏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在前述融资租赁设备中,宏天贸易与苏银霞夫妻,共同为源大工贸提供过担保。工商信息中,宏天贸易为于家乐一人独资公司,苏银霞担任监事。而在一些信息发布网站上,源大工贸的联系人是于家乐。
2015年年报显示,宏天贸易的资产总额1039.7、负债1.21、销售总额325.09、净利润0.63。上述数据均没有单位。
2016年12月15日,聊城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于欢故意伤害一案。此前两天,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要求苏银霞向一位借款人偿还100万元借款。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10天之后,因与租赁公司的租金问题,苏银霞被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2016年4月,于欢案发,失去自由。彼时,钢铁市场已开始复苏,又一轮钢铁牛市呼之欲出。
有数据显示,2016年,108*4.5无缝钢管价格从年初的2613元/吨上涨到年末的4379元/吨,涨幅67.6%。25日,有媒体用“赚钱比印钱还快”形容当下钢材市场的火爆。
苏银霞和儿子于欢,与此无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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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母伤人案揭地下金融链 苏银霞为何“染上”高利贷?
根据《南方周末》及多家媒体报道,去年4月,22岁的于欢在母亲苏银霞和自己受到11名催债人围攻侮辱后,情急之下用水果刀刺伤了4人,导致1人死亡、2人重伤、1人轻伤。今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这一判决在原本宁静的周末被刷屏了。
从“群情激奋”回到事件“原点”,种下祸根的无疑是高利贷,或者说年息超过36%的民间借贷。作为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下称“源大工贸”)的法定代表人,苏银霞分别于2014年7月、2015年11月向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100万元和35万元,双方口头约定月息10%。换句话说,这两笔借款的年息高达120%,远超法规划定的民间借贷“红线”。
熟悉山东聊城地下金融情况的相关人士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年息超过100%,这种情况并不罕见。借高利贷,关键看你急不急用钱。一般情况下,月息二分(年息24%。下同),或者三分是经常的情况。”第一财经记者还了解到,放贷者有一部分资金是从社会上吸收的,这些资金的利率大致是一分左右,也就是年息12%。
高利贷引发的“辱母伤人案”并非个例。第一财经记者通过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近三年来由高利贷引发的各类刑事案件超400件,涉及罪名达十多个,非法拘禁罪频现。而400余起案件中不乏追讨高利贷最终引发致人伤亡的极端事件。苏银霞显然已经为“误入高利贷陷阱”悔恨不已,但问题是,利息那么高,为何还有那么多“苏银霞”会染上高利贷。
年息超100%不罕见
根据多家媒体报道,“辱母伤人案”发生近4个月后,放贷方吴学占因涉黑被聊城警方控制。而案件中失血性休克死亡的杜志浩则是吴学占涉黑组织成员之一,被刺前涉嫌曾驾车撞死一名14岁女学生并逃逸。
“几乎所有的高利贷都涉黑,不涉黑怎么收回钱。经常会发生命案,但这次闹得动静特别大。” 山东聊城一位法律工作者26日告诉第一财经记者,“高利贷这种东西,监管起来很难。往往是出了大事,抓了几个人,就会平息一段时间。但过去之后,还会再有人出来,再做这个事儿。”
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放高利贷的资金来源有两方面,一是自有资金;二是从社会上吸收的资金,这部分资金的利率大致是年息12%。
“辱母伤人案”一审判决书显示,苏银霞承认“我们厂子因为倒贷款于2014年7月份从吴学占那里借了100万,口头约定是百分之十的月息,后来我们陆续的还给他152.5万元”。换句话说,苏银霞的借款年息超过了100%。“这种情况并不罕见。”上述熟悉山东聊城地下金融情况的相关人士表示。
显然,高利贷就是一个很难填上的坑。上述聊城法律工作者给第一财经记者讲了这样一个故事:一位刚到事业单位上班的年轻人,经不住同事友情抵挡,为同事借的3万元高利贷提供了担保,由于同事所借高利贷太多,无力偿还,跑路了。他被迫又借高利贷为他同事偿还借款本金与利息5万多元,为了偿还他自已借的高利贷,他不得不再借高利贷偿还,过上拆东墙补西墙的日子。高利贷利滚利,不到三年,他外欠80多万元,可他本人一分未花。外欠的泡沫越来越大,终于借不到钱了,追债人也逼的急,他不得不将此事告诉父母。父母都是一般职工,仅有一处楼房,就是将楼房卖了,也还不上高利贷,全家人抱头痛哭,没有办法,他只有放弃工作,选择跑路。
问题在于融资渠道有限。大银行不给你贷,即使农村信用社(现在普遍改制为了农商行),12%的利息你也贷不出来。
苏银霞为何“染上”高利贷
除了向吴学占借高利贷外,苏银霞及其名下的源大工贸还涉及三起债务纠纷。这些纠纷表明,苏银霞及其企业不仅已经进入到了“拆东墙补西墙”的程度,更揭示了苏银霞为何会沾染高利贷的原因。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第一起债务纠纷为2013年5月16日,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简称仲利国际)与源大工贸签订了租赁合同,承租一台数控铣床、一台主轴和一台摩擦压力机,租赁期间为2013年5月20日至2016年5月20日,租赁物成本85万元。源大工贸仅支付了1~23期租金52.3万元,另有20.97万元租金未支付。
第二起债务纠纷则是一笔银行借款。2016年1月22日,源大工贸向浦发银行(16.130, 0.17, 1.07%)聊城分行借款788.8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主要约定年利率5.7%,按月结息,每月20日为结息日,逾期罚息利率按计收罚息日适用的贷款利率加收50%;借款期限自2016年1月22日至2016年7月22日等。该笔借款由苏银霞夫妇及冠县柳林轴承公司做担保。银行方按约发放贷款后,源大工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截止2016年9月2日,源大工贸欠浦发银行借款本金788.8万元、利息19.45万元,本息合计808.25元。
第三起发生于2016年10月28日,聊城润昌农商行将源大工贸及另外两家公司诉至冠县法院,请求法院冻结这三家公司价值570万元的存款或财产。该案的案由同为“借款合同纠纷”,源大工贸为第一被申请人。
上述三起案件中,前两起已判决,苏银霞及其源大工贸均败诉,被判还款。而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显示,苏银霞已被三次列入这一“黑名单”。其中的两次系不能履行与仲利国际的案件判决引发,立案时间为2016年10月。另一起的立案时间为今年2月27日,所涉及的案件为,苏银霞及其源大工贸拖欠河北唐山借款人王华君100万元的借贷案件,苏银霞亦败诉,判决已生效。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资深民商事律师许红亮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根据最高法出台的《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要求,进入失信执行人名单的当事人,银行不得向其发放贷款。苏银霞被列入了这个名单,因此肯定不能获得银行贷款。失信“黑名单”向全社会公开,一般性质的民间借贷向外借款时,也会参考该名单,一旦进入这个名单,向一般性的民间借贷去借款,也很难获得成功。因此,苏银霞陷入了既不能向银行贷款来偿还其他债务,一般性的民间借贷也几乎对她关闭了大门,为了偿还债务,她只能转向吴学占的高利贷。
三年间高利贷引发多起命案
第一财经记者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2014~2016年,该网收录与高利贷相关的刑事判决共411例,所涉罪名涵盖了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故意伤害罪等多个罪名。开设赌场罪及非法拘禁罪成为由高利贷引发的数量最大的两个罪名。其中,开设赌场罪98例(2014年41例、2015年24例、2016年33例),非法拘禁罪108例(2014年43例、2015年24例、2016年41例)。
非法拘禁罪成为高利贷引发的数量最大的罪名。前述判决书所披露的这一罪名,涉案事实均为,高利贷放贷人为追讨债务,对借债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并伴随不同程度的暴力行为。有的暴力行为导致了轻伤,还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对于这些事实的刑事判决多提及,由于未造成严重后果,量刑在有期徒刑一年左右。
开设赌场罪所涉及案件事实中均提出到,被告人单独或伙同其他人员开设赌场或赌局,借机向参赌人员放高利贷。此类案件表现为以开设赌场为办法,从赌局中抽头及向参赌人员发放高利贷为获利手段。相关案件所涉及的金额多在数万元左右,最终判处的刑期也较轻,多在有期徒刑一年左右。
除了前述两个罪名,内蒙古土默特右旗法院的一份刑事判决,也披露了官员放高利贷的一些情况。该案为建筑商石某某行贿当地官员李某某近百万元,被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判决书证实,李某某在任职期间,曾经对外放高利贷。但这份判决书未提及李某某的具体职务及放高利贷的金额,仅称此人因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因高利贷引发的极端案件也有出现,中国裁判文书网收录的判决书显示,2014~2016年,全国各地法院作出的高利贷引发的命案判决共4例,4起案件造成4人死亡,案发时间为2012年至2015年。这4起案件中,3起系追讨高利贷过程中,欠债人对放贷人实施致命暴力行为,1起为暴力行为的诱因中包含部分高利贷因素。4起案件所涉罪名包括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放火罪。
上述3起案件分别为云南陆良王小荣放火案、江苏南京陈伟故意伤害案、湖南衡阳刘平故意杀人案。放贷人追讨高利贷,引发借款人以暴力来应对,是这3起案件的共同性情节。
陈伟案、刘平案所涉及的高利贷为打牌、赌博过程中产生,金额尽在数万元,但放贷人收取的月息均高过了本金。王小荣案判决书未提及高利贷如何产生。而这三人在被追债过程中,均遭到了放贷人的语言威胁或暴力殴打,成为其最终行凶的诱因。
判决书记载,王小荣案系放贷人组织人员来他的家里逼债,并多次进行语言威胁。2012年12月3日,徐某等人来王小荣家中追债时,王小荣对此不满,用家中的汽油泼向徐某并用打火机点燃,导致徐某因大面积烧伤死亡。
刘平案为放贷人刘某多次向刘平追讨高利贷,2015年8月6日,刘某和李某碰到刘平,先对其进行殴打,随后将刘平带到一处宾馆,采用罚跪、殴打等方式逼迫刘平还钱。两人在用车拉着刘平前往刘平的一个朋友处借钱时,刘平用刀先后刺向刘某和李某,导致李某伤重身亡。
陈伟案则为陶某等人向陈伟多次追讨高利贷,并多次对陈伟进行殴打,还逼迫其吸毒。2015年3月2日,陶某再次带人追债,并使用电棍电击、用板凳砸陈伟,陈伟掏出匕首一阵乱刺,陶某被刺中,因伤重而身亡。
这三起案件的判决结果不尽相同,王小荣、刘平均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陈伟则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三人及其辩护人都以不同的表达方式提出,被害方对案件的发生存在过错,王小荣案、刘平案中,法院均未采纳这一辩护意见。而陈伟案中,陈伟和辩护人提到,陈伟的行为符合防卫过当或过失致人死亡,并非故意伤害。法院审理后认为,陈伟的行为有防卫性质,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是否做无罪辩护还未确定
再回到“辱母伤人案”。于欢的二审刑事辩护律师、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殷清利告诉第一财经记者,是做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尚未确定。
殷清利表示,当时(刚接手时)初步认为,进行罪轻的辩护是比较“实惠”的,但随着对案件的深入了解,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他近日将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阅卷,以便进一步在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等方面进行确定。
与此同时,殷清利会对于欢在当时情况下,是否存在精神崩溃,进而产生后续行为,在精神方面存在障碍申请鉴定。因为在当时的情况下,于欢可能存在精神崩溃因素导致的精神障碍。
“如果精神鉴定方面,二审法院未能批准,辩护方也会申请专家鉴定,将来作为专家证言出现。但这一切都还在考量和研判中。”殷清利说。
于欢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一直是本案的焦点。
一审判决书中,法院认为“被告人于欢持尖刀捅刺多名被害人腹背部,虽然当时其人身自由权利受到限制,也遭到对方辱骂和侮辱,但对方均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被告人于欢和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利被侵犯的现实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所以于欢持尖刀捅刺被害人不存在正当防卫意义的不法侵害前提,辩护人认为于欢系防卫过当以此要求减轻处罚的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殷清利告诉记者,今后辩护重点依旧在“防卫”上,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仍在研讨,“现在都还不好确定。因为于欢家的人,现在都联系不上,所以更加难说。等到山东高院阅卷之后,才好确定具体的方向。”
第一财经 民生 张剑 李攻
来源:北晚新视觉网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