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朝堂激辩张瑝杀人案
古代的朝堂也挺有意思,皇帝和大臣们经常围绕一件事争来争去,各说各的理儿。唐开元二十三年(735年),唐玄宗就在早朝上和大臣们围绕张瑝张琇杀人案,热烈的讨论该如何处理。张瑝和张琇是兄弟俩,他们在东都洛阳杀了殿中侍御史万顷。唐代殿中侍御史属殿院,掌殿廷仪卫及京城的纠察,而监察御史属监院,两者是并列的,可见万顷这官也不小了。
话说张氏兄弟和万顷结仇,还是在案发四年前,当时万顷的名字还是杨汪,任监察御史,后来怕被寻仇才改名万顷。在公元731年,有人举报嶲州(今西昌)都督张审素贪污军款,监察御史杨汪奉命前往调查。据说张审素清廉正直,是部下陈纂仁诬奏其“冒战级、私佣兵”,即谎报战绩,私自雇佣士兵。杨汪把张审素先给关了起来,没想到张审素有个姓董的部下发火了,带兵把陈纂仁给杀了,然后又围住杨汪,要求给张审素洗冤。而又有别的军队赶过来,把姓董的给杀了,杨汪解围后,向朝廷奏告张审素谋反,这可是重罪。
《唐律》规定:谋反、谋大逆者,本人不分首从皆斩;其父亲和十六岁以上的儿子皆绞;妻妾和十五岁以下的儿子以及母亲、女儿、儿子的妻妾、孙子、祖父、兄弟姐妹全部入官为婢;家中的部曲、奴婢、资财、田宅也全部没官;伯叔父、侄子无论是否同居,皆流三千里。即使仅是图谋没有实际实施,仍然要处绞刑。张审素既然被定谋反,自然是按律办理,而其子张瑝和张琇则因皆不满16岁幸免于难,被流放岭南。
韩愈专为血亲复仇写过《复仇议》
到了公元735年,张瑝和张琇从流放地逃到洛阳,此时杨汪已改名万顷。张氏兄弟杀死万顷,伸冤称其父并未谋反。当时京城里的男女老少,都同情张氏兄弟年纪幼小而行孝刚烈,能报父仇,多数认为应予怜悯宽恕。中书令张九龄也想让他们活下来,但裴耀卿、李林甫坚持说:“国法不能纵容复仇。”皇帝同意这种意见,便对张九龄等人说:“复仇虽然为礼法所容许,杀了人也有刑法律令俱在。孝子的情意,守义而不顾性命,然国家设立法令,又哪能容忍杀人!杀了张氏兄弟仍可成就他们复仇的志向,赦免他们就会有损刑法律令的庄严。然而民众喧哗议论影响很大,所以必须告示天下。”张氏兄弟被处死后,京城百姓把他们的尸骨收敛安葬。
张氏兄弟没有获得轻判,可以说代表了一段时间内朝廷对待此类血亲复仇的态度。不过,到了唐宪宗时期,又发生了著名的梁悦为父报仇案。当时梁悦被称为孝子,传为佳话。韩愈为此撰《复仇议》,指出儒家经典及诸子经史向无问罪亲子复仇的记载,历代法律对此亦无规定,因为“盖以为不许复仇,则伤孝子之心,而乖先王之训;许复仇,则人将恃法专杀,无以禁其端矣”。韩愈要求皇帝根据“血亲复仇”案件的实际情况钦定亲裁:“凡有复父仇者,事发,具其事由,下尚书省集议奏闻。酌其宜而处之,则经律无失其旨矣。”由此,梁悦被杖一百、发配循州(今广东惠州)。
宋朝:武松为何仅被发配
中国有句老话,叫“长兄如父”,《水浒传》里的武松就是如此对待兄长武大郎的。而武大郎遇害后,武松在伸冤未果的情况下,手刃仇人,把潘金莲和西门庆都给杀了。武松身为山东阳谷县的都头,算是国家执法人员,按说执法犯法,罪加一等,但武松偏偏就被轻判了,反而是给潘金莲和西门庆拉皮条的王婆被凌迟处死。
分析武松的行为,可以说是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作案,他当着街坊邻居的面把嫂嫂给杀了,又跑到酒楼把西门庆给砍了。但就是这样,武松都没被判死,只是被流放两千里。究其原因,还是在伦理与法律之间,刑部的判决看重伦理。判词说:“据王婆生情造意,哄诱通奸,立主谋故武大性命,唆使本妇下药,毒死亲夫,又令本妇赶逐武松,不容祭祀亲兄,以致杀伤人命。唆令男女,故失人伦,拟合凌迟处死。据武松虽系报兄之仇,斗杀西门庆奸夫人命,亦则自首,难以释免。脊杖四十,刺配二千里外。奸夫淫妇,虽该重罪,已死勿论。其余一干人犯,释放宁家。文书到日,即便施行。”王婆被行刑后,武松也被押解上路了。
《水浒传》里有两个英雄人物,一是打虎英雄武松,二是杨家将后人、青面兽杨志。这两个后来到梁山泊落草为寇的英雄都有共同的经历,他们打杀了人,却都没被判重刑。武松被发配到孟州,得到小管营施恩的照顾;杨志被发配到大名府,得到梁中书赏识,反而提拔为管军提辖使,又当上了官。读《水浒传》,需要了解宋朝时的法律,才能明白为何如此描写武松和杨志的案件。比如武松一案,县官唤人商议道:“念武松那厮是个有义的汉子,把这人们招状,从新做过。改作:‘武松因祭献亡兄武大,有嫂不容祭祀,因而相争。妇人将灵床推倒。救护亡兄神主,与嫂斗殴,一时杀死。次后西门庆因与本妇通奸,前来强护,因而斗殴,互相不服,扭打至狮子桥边,以致斗杀身死。’”几个字的改动,有如神助,武松为兄复仇杀人案不需要上朝堂争辩,刑部就直接定案从轻处理了。
县官所做的改动,精髓就在一个字“斗”。唐宋时期的法律是一脉相承的,唐代在《斗讼律》中将杀人罪类型分为六类,即“谋杀”、“故杀”、“斗杀”、“误杀”、“戏杀”、“过失杀”。其中,“谋杀”指预谋杀人;“故杀”指虽无事先预谋,但在情急杀人时已有杀人意愿,即“冲动型杀人”;“斗杀”指在斗殴中出于激愤失手将人杀死;“误杀”、“戏杀”、“过失杀”均指因各种原因的过失而导致他人死亡。在责任承担上,谋杀、故杀处罚较重,而斗杀、误杀减杀人罪一等处罚,戏杀则减斗杀罪二等处罚,过失杀则允许以金钱抵罪。唐代关于“六杀”的划分和处罚原则基本上为宋代所继承,《宋刑统》也是相同的规定。
正因为“斗杀”刑事责任较轻,所以县官就把武松故意杀人改成了“与嫂斗殴”、“与西门庆斗殴”,武松也才得以发配了事。而杨志在卖刀时杀死泼皮牛二,也是以“斗杀”了事,落得个发配大名府。
武松复仇虽是《水浒传》里的一段故事,但宋朝确有不少实例。《宋刑统》有涉及复仇的起请条:“臣等参详:如有复祖父母、父母仇者,请令今后具察,奏请敕裁。”宋仁宗时,单州民刘玉之父被王德殴打致死,王德因遇大赦免刑。刘玉私杀王德以报父仇,仁宗以义减其罪。明、清大体上按上述原则办理。
民国:施剑翘刺杀孙传芳被特赦
虽然中国历代都有类似的血亲复仇的案例,并且都在当时引发社会的关注和争论,甚至朝廷大员争相发表意见,但最成功的案例,并不像人们想当然的那样发生在严格讲究礼法的古代,而是在民国时期。
民国时期有个叫施剑翘的女人,她干了件轰动九州的大事,刺杀了直系军阀后期最具实力的首领孙传芳。话说山东人孙传芳当年还是讲究民族气节的,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孙传芳隐居天津,果断拒绝日本人的要求,大是大非方面还是拎得清的。但是,1935年11月13日,孙传芳被施剑翘刺杀身亡。而施剑翘不但被民国政府特赦,在新中国成立后,还当选为北京市政协委员。
为报父仇而刺杀孙传芳的施剑翘
施剑翘刺杀孙传芳,源于孙传芳乱杀战俘,而且杀的是被俘的高级将领,也就是施剑翘的父亲施从滨。1925年秋,奉系军阀张宗昌与直系军阀孙传芳为争夺安徽、江苏的地盘展开战争,时任奉系第二军军长、前敌总指挥的施从滨奉山东督办张宗昌之命迎头截击。施从滨率军南下时,孙传芳曾连发三封电报要施同他合作,但施不予理睬,反而孤军深入。施从滨在皖北固镇的交锋中兵败受俘,被孙传芳枭首于蚌埠车站,示众三日。
“被俘牺牲无公理,暴尸悬首灭人情。痛亲谁识儿心苦,誓报父仇不顾身。”当施剑翘的三叔赶到天津给嫂子和侄女告之噩耗时,年仅20岁的施剑翘以诗明志,立誓为父报仇,手刃仇人。但是,孙传芳毕竟是高级将领,想报仇谈何容易。在依靠当军官的丈夫和堂兄均不得如愿之后,施剑翘于1935年有感于10年中空付许多心血而父仇未报,吟诗“翘首望明月,拔剑问青天”。也是在这一年,施剑翘通过手术放开了裹着的双足,并练习枪法。之后,施剑翘打听到孙传芳兵败寓居天津的消息,于是前往天津。她打听到孙传芳已是天津佛教居士林的居士,遂化名加入了居士林,并做了刺杀的具体计划。1935年11月13日,前来听经的孙传芳端坐在佛堂中央,施剑翘走到孙传芳身后,用勃朗宁手枪击杀了孙传芳。
施剑翘事先写好的传单
孙传芳被刺杀的消息传出后,《新天津报》在当天下午就发出号外:“施从滨有女复仇,孙传芳佛堂毙命”,一时间,全国媒体都蜂拥而至。在法庭上,施剑翘详细陈述了自己艰难的复仇历程,最后说道:“父亲如果战死在战场上,我不能拿孙传芳做仇人。但是,他残杀俘虏,死后悬头,我与他不共戴天。”经过审理,天津地方法院一审判处施剑翘有期徒刑10年,而高院又改判为有期徒刑7年。
此谋杀案在当时引起极大轰动,实刑不能让人们满意,不但媒体呼吁,政界的冯玉祥、李烈钧、于右任、张继、宋哲元等人也出面救援。1936年10月14日,在施剑翘入狱11个月的时候,时任民国政府主席林森向全国发表公告,决定赦免施剑翘。
施剑翘的行为获得公众的认可,国画大师徐悲鸿还挥毫泼墨,为她画了一幅飞奔的骏马,并题诗一首,表达敬仰和留念。到了1957年,施剑翘一度当选为北京市政协委员。
法与情的关系,已历时几千年,可以说是在考虑到情理之余,还是要回到法治的轨道,用法律的精神与法治的思维来处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