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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九部门联动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 屡教不改学生转专门学校就读

2017-04-20 10:26 编辑:TF003 来源:北京晚报

2017年4月20日讯,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综治办、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湖北省公安厅 、湖北省民政厅、湖北省司法厅、共青团湖北省委及湖北省妇联9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实施意见》,合力共同保护未成年学生健康成长。

如何从源头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

校园欺凌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如何从源头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实施意见》要求深入开展思想道德、法治和心理健康教育。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让学生知晓基本的法律边界和行为底线,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错误认识。中小学要开设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培养学生尊重生命的意识、健全人格和积极心理品质。按规定落实课时、教材和师资,并纳入学生评价和教师绩效、学校管理考核。加强学校心理辅导教室建设,开展学生心理干预。将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教育纳入各级教师培训规划。

学校要明确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机构,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等机制。同时,要强化学校日常防治工作,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困难学生群体的保护关爱。要将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纳入相关部门和系统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中小学校校长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对防治工作不力、造成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并产生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部门、组织、单位和个人要依规依纪进行追责问责。

发生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应如何处置?《实施意见》明确,要依法处置,妥善处理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和暴力,学校和家长要及时相互通知,对严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要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严格保护学生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信息。特别要防止网络传播等因素导致事态蔓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使受害学生再次受到伤害。

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必须依法依规采取适当的矫治措施予以教育惩戒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学校和家长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公安机关应参与警示教育。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应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依法予以处置,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或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特别是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对校外成年人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在校中小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从重惩处。 据《湖北日报》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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