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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诡笔记:南宋年间“吃人知州”竟得善终 抓到孩子“腊而食之”

2017-04-21 19:24 编辑:TF003 来源:北京晚报

古代的神话传说里,经常有要吃童男童女的妖怪,比如《哪吒闹海》里的龙王、《西游记》里在通天河为患的灵感大王……这路货一般都是要挨痛揍乃至揍死。

作者:呼延云


中国历史上真有“要吃童男童女的妖怪”

然而鲜为人知的是,中国历史上真的有这么一位“要吃童男童女的妖怪”,而且他的结局竟是成功地逃脱了法网的制裁。

嘉定戊寅年(公元1218年)的冬天,自广西递往首府临安的一道奏折,打破了苟安一隅的南宋朝廷的平静,奏折上所述之事,实在骇人听闻且匪夷所思:钦州知州林千之竟然是个身负无数条人命的食人狂魔——而且专门吃孩童!

一、抓到孩子“腊而食之”

这件可谓是南宋首屈一指的惊天大案,全过程被详细地记载在宋代笔记《鬼董》一书中。《鬼董》的作者姓沈,具体名字不详,只知道成书于宋理宗年间,全书不过万字,但记载了大量市民阶层的奇闻异事,很有点都市报的意思。虽然那些跟鬼神有关的记叙,多属荒诞不经之列,但其他写实方面的内容颇有史料价值,比如林千之案件。

林千之是广西钦州的知州,“始千之得末疾”,就是患上了一种末梢神经系统的疾病,他不好好用药调理,而是找了个道士给自己治病,那道士出了个邪招:“教以童男女肉强人筋骨”,于是林千之就派出手下的官兵,在钦州全境大肆搜捕那些十二三岁左右的孩子,尤其是无父无母的流浪儿,杀掉后,把肉切成一条条地风干,“腊而食之”,对外就说是“地鸡”和“地鸭”,他自己家养的小奴婢也未能幸免,“被食甚重”!

很快,钦州地区的流浪儿竟被他吃光了,于是他“又以厚贿使卒掠人虚市间”。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很快,钦州百姓都知道他们有一个吃童男童女的父母官,“皆深闭不敢出”,甚至组织了类似联防组织的自卫队,坚决跟吃人魔对抗到底,这一下,林千之没有了食材,毕竟吃孩子不是什么露脸的事儿, 不能明火执仗地去抢,何况从父母手里抢孩子,作死系数实在太大,“卒无以应命”。林千之只好派出一支特别行动小组,来到隔壁的横州,用黑布遮住脸,每天埋伏在道路两边的树林里,见孩子就抓,“横州民呼为红衣人,意其盗也”,横州地方官派人将他们生擒活捉,一审才知道原来这些是“官盗”,掠人是为了满足林千之林大人的“怪嗜”,赶紧上奏朝廷!

面对这样一起惊天大案,南宋政府在处理方式上令人匪夷所思,首先是拖着,导致“狱久不决”,实在是拖不下去了,才派出大理评事孙泾前往广西调查,孙泾属于那种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懒政官员,这么一个人证物证俱在、天下哗然的大案,办来办去,最后竟因为时间拖得实在太久,仅仅罢了林千之的官,把他在吉阳牢城里关了一段时间,就放他回家,林千之又活了很多年,“宋亡,以翰墨自娱”,竟得善终。

这件事就连一向混吃等死、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其他朝廷官员都看不下去了,集体找皇帝告状,而皇帝也仅仅是把孙径罢官了事。

有宋一代对知识分子——特别是士大夫,往往特别包容,除非犯了谋反大罪,朝廷绝不轻下杀手,今人每每提起,都觉得那是一个黄金时代,却不明白在等级森严的封建专制统治下,对官员的放纵,往往意味着默许他们以更加苛刻残暴的手段剥削、压制、伤害百姓而无所顾忌……对于林千之,那也许真的是黄金时代,对于被他吃掉的流浪儿们,恐怕未必了吧。

二、“银簪插心”一命归西

在我国古代,由于生产力不发达等原因,赶上荒年灾变,常常有杀害甚至吃掉儿童的事件发生,当然,出于重男轻女的意识,溺死女童的事件在历朝历代都时有发生。在法律上,杀害儿童往往不能和杀害成人那样同等论罪,而对待此种情形,古人只能借由某种“善恶有报”的自我安慰法来抒发心中的无奈。

明代学者钱希言写过一部名叫《狯园》的志怪笔记。钱希言一生坎坷,有点儿像蒲松龄,科场失意,性情孤傲,所以只能借着鬼狐仙怪的故事一鸣心中不平,不过《狯园》中所讲述的一件发生在苏州的奇事,读来却颇有几分真实感。

“苏州盘门外某甲,卖油为业”,这个人经常挑着油担来到苏州城的一个大户人家来卖油,这家的独生子只有四五岁,是个非常可爱的小娃娃,受到全家人的宠爱,穿着首饰当然也是极尽富贵之所能,“头戴金珠帽兜,颌下锁银项箝,臂垂紫磨跳脱,神衣文葆翠缨”,全身上下加在一起“可值数十金”。某甲一看便萌生恶意,起了贼心,他每次来都带着些水果零食,给那小孩子吃,这户人家只当他是逗弄孩子,一向又总买他的油,与他相熟,所以毫无警惕之心。

这天傍晚,某甲又来到这户人家的门口,见小孩独自一个人在大树下玩儿,便故伎重演,用小食品诱惑他,跟自己到了一个僻静无人之处,“褫剥衣饰殆尽”,然后卡住小孩子的咽喉,将他活活掐死,将尸体扔到一口枯井中!

孩子的父母“寻觅无路,尽夜悲啼”,虽然有不少人怀疑某甲就是拐带并杀害孩子的凶手,但无凭无据,谁也拿他没办法,而某甲凭着典当孩子的首饰,换来银子做本钱,不断扩大生意,没几年时间“家亦骤富”。他自己他的妻子给他生了个儿子,慢慢长到了四五岁,看上去相貌很有些像那个大户人家遇害的孩子,某甲心里有鬼,有些忐忑,不敢直视孩子的眼睛,平时与孩子接触也加倍小心,时间一长倒也没见到发生什么怪事。

这年夏天的一个晚上,暑热难当,某甲在家里翻来覆去睡不着,便将凉席和枕头拿到户外,“当风而卧”。他的儿子调皮,把盘发髻的银簪拿出来,轻轻地在他的胸口刺弄,某甲“方眠熟大鼾,不知也”,睡梦中感觉到胸口刺痒,以为是蚊子在叮咬自己,抡起大巴掌狠狠一拍,银簪像被锤子凿了一下,直直地插入了他的心口,某甲惨叫几声,一命归西!

时人都觉得某甲之死真是离奇,而那些多年来一直怀疑他是杀童凶手的人们,则说这是不折不扣的“现世报”。

三、冤魂告状报仇雪恨

不过若说起故事的诡奇,《狯园》中记载的另一桩案件,远胜卖油翁杀童。

安庆府有个人英年早逝,留下一大笔遗产给了老婆和尚在襁褓的孩子,这个人的弟弟是个彻头彻尾的无赖,平日里吃喝嫖赌无恶不作,“蜂目豺声,颇惊视听”,他早就把分家时自己那份家产败光了,现在琢磨着只要把侄子害死,按照血缘关系,哥哥家的财产就该轮到自己继承了。

于是,这人来到嫂子家,跪在地上一把鼻涕一把泪地说:“我过去做过很多坏事,但哥哥的死把我唤醒了,从此以后这个世界上我只剩下您和小侄子两位亲人,我一定痛改前非,把小侄子当自己的亲生儿子一样照顾,竭尽全力抚养他!”嫂嫂一听也不免悲从中来,掩面泪流道:“叔叔有这个心,你哥哥黄泉有知,一定十分欣慰。”

自此,这个小叔子一副改头换面、重新做人的模样,小孩子渐渐长大,不知不觉六年过去了。这天,小叔子声称到河边去凿一条木船,侄子嚷嚷着也要去,嫂子不放心,便跟着他们一起来到河边。“叔于侧近河头造船……小儿拾得零星木屑还价,戏盖小房”。这么连续四五天,都是小叔子造船,小孩子捡来碎木头回家搭积木,嫂子也就放下了心,不再跟着。

偏偏这一天,小孩子一早就跟叔叔外出,到了中午还不回来,当妈的放心不下,便去河边寻找,见小叔子正拿着锤子凿子叮叮当当地忙木工活,全不见儿子的影子,便问下落,小叔子说孩子捡了些木块就回去了啊,这一下当妈的可着了急,沿路仔细寻找,终于在一处乱草丛中发现了孩子的尸体,“斧劈其脑,仆于途矣”!
官府受理了此案,调查了很久,虽然怀疑到是小孩子的叔父为了谋夺家产,杀害其侄,但无凭无据,不能随便抓人。这一日,主审官恰要到文庙去祭祀,早早起床叫家人准
备饮食,“灯烛之下,忽有一小儿跪于案前称冤,流血被面”,看上去正是被斧头劈裂了头颅所致,主审官心知这是冤魂前来讨还公道,便问他“是某氏儿耶”?小儿应曰“然”!主审官又问“是汝叔谋害乎”?小孩子应曰“叔也”!主审官“点首诺之”,答应帮他报仇雪恨,冤魂这才消失不见了。

去文庙祭祀完毕,主审官在官衙升堂,“即召叔对簿”,刚开始那个杀害侄子的凶手还嘴硬,坚决不肯认罪,后来主审官把早晨小儿鬼魂申冤之事一说,吓得他魂飞魄散,瘫软在地,“具服其辜”……

不久后的一天,主审官“早起独坐,又见此小儿来谢,视其面已无血矣”!

这则故事如果是“真事儿”,那么笔者几乎可以肯定,又是一件“官弄鬼以吓人”的案例,主审官通过虚构的“冤魂现身”,达到了让罪犯认罪吐实的目的,不然的话,只要孩子被杀就会有日本电影《咒怨》中的情形出现,那么恐怕林千之家里早就挤满了“俊雄”,断不能让他悠游林泉得以善终。

(原标题:南宋年间的一个“吃人知州”)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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