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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开展打击文物盗窃行动 明十三陵烛台被盗案已敲响安全警钟

2017-04-21 11:43 编辑:TF006 来源:北京晚报

2017年4月21日讯,明十三陵烛台被盗案件惊动了文物界。今天上午,全市文物安全工作会议在首都博物馆举行。北京市文物局、北京市公安局对全市文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进行了部署,并通报了打击文物盗窃和非法交易专项行动工作。记者获悉,本市将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文物盗窃和非法交易专项行动,对全市的文物保护工作进行督察,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终身追责。

明十三陵烛台被盗前

明十三陵烛台被盗后

今年3月20日,有媒体报道明十三陵思陵石五供中的一对石烛台被盗。4月9日,北京警方通报,此案系专门盗窃石刻类田野文物的团伙作案,三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文物被追回。

明十三陵烛台被盗案为北京市的文物安全工作敲响了警钟。北京市副市长王宁表示,十三陵被盗的教训是极为深刻的,分析案件的原因根本在于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针对十三陵文物被盗事件,本市将启动问责程序,严肃批评问责,吸取教训,让大家警醒。他认为,此事虽然是一件坏事,但应因势利导,作为文物保护工作的动力,引以为戒,做到警钟长鸣。

按照专项行动的要求,本市将进―步强化文物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切实保证责任制度,强化各区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把文物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责任清单,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各区文化委员会要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自身实际,依法做好本级行政区域内的文物安全管理工作。要成立文物安全管理领导机构,确定文物安全管理负责人,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文物单位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落实安全责任制度,按照规定每年对本行政区域内文物单位履行安全检查和执法职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提出整改意见,指导、监督文物单位管理使用人进行整改,并依法查处违反文物法律法规的行为。

同时,要强化文物所有人使用人的保护责任,国有文物的使用人、非国有文物的所有人对文物安全管理负有直接责任。

公安部门介绍,部分文物保护单位特别是远郊地区、户外的古墓葬、遗址等安全防范措施相对落后。因此,此次专项行动要求,各区文化委员会要把田野文物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承诺,进一步调查行政区域内的田野文物,建立田野文物名录和原始档案;完善区、乡(镇)、村保护网络,明确细化三级保护责任,签订保护责任书,落实保护责任。对于没有保护机构和人员的,要向区人民政府提请设立相关专职保护机构和人员,对管理保护难度大的重要田野文物,可以采取暂时集中保护的措施,等到条件成熟,再将其回归原址。

另外,本市还将提高隐患排查治理能力,认真开展安全检查与巡查,建立文物安全隐患台帐、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帐制度。提高消防设施、火电油气、文物库房、馆藏文物、施工、对外开放、安全制度与应急预案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对外开放、安全制度与应急预案等封面的隐患排查治理能力,严格落实责任,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台帐、整改治理、监控防范等机制。

专项行动还提出,要建立文物安全与执法工作的专职机构,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应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其他文物单位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组织,积极推进微型消防站的建设。

对于文物保护单位存在安全隐患不自觉整改,或经文物行政部门等相关监管部门能通知后逾期未改正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处理;对各级部门因不依法履行职责,决策失误、失职渎职导致文物遭受破坏、失盗、失火并造成一定损失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造成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不可移动文物损毁、灭失的,要依法追究实际责任人、单位负责人、上级单位负责人和属地政府负责人的责任。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终身追责。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代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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