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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鲸发明者终入狱 专家:组织者致人自杀可定故意杀人罪

2017-05-14 21:59 编辑:TF008 来源:澎湃新闻

连日来,全国15省份的公安网络安全保卫总队先后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呼吁公众抵制“蓝鲸”死亡游戏,并及时举报。这款由俄罗斯传入中国的网络游戏,它要求参与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种自虐、自残任务,最终以自杀结束。目前中国尚无因玩此游戏而自杀、自残的报道和公开通报的案例。

如果发生自杀、自残案例,组织指挥者涉嫌什么罪名?假如有人在玩此游戏,尚未到发布自残、自杀任务那一步,组织指挥者又涉何罪名?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就此采访了法律界人士。

“致人自杀,可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5月9日,QQ安全中心回应社会关切,提醒道:“蓝鲸游戏”这类行为已经涉嫌组织、教唆他人自杀自残,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向司法机关举报。

但在中国刑法中,没有单独的教唆罪罪名。教唆他人实施什么犯罪,就以什么罪名论处。

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昌松分析,“蓝鲸”死亡游戏的过程大致可简化为:游戏的组织指挥者对游戏者实施循序渐进的“精神控制”,一步一步让游戏者对生活产生绝望,并在绝望情绪中听从组织指挥者的命令,伺机实施自杀行为。

“我认为,组织指挥者成立故意杀人罪,因为其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希望并积极追求游戏者死亡的后果;客观上实施了通过游戏方式,让游戏者丧失生活意志,进入死亡陷阱,最后借游戏者之手杀掉游戏者的行为。”刘昌松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说,如果行为人年满14周岁,达到实施故意杀人罪刑事责任年龄,就完全符合了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成立了该罪。

“教唆自杀的行为能否直接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存在争议。如果能将‘蓝鲸’游戏的幕后操控者认为是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就可以避免这个争议。能否认定间接正犯,就要看‘蓝鲸’游戏的幕后操控者在多大程度上支配了游戏者的自杀行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学博士童策说。

“间接正犯”是刑法中的理论,即行为人将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人)当成工具而实施犯罪,危害行为虽然为后者实施,但可将后者的行为及其后果直接评价到前者身上,相当于前者自己实施的犯罪(间接实行犯或间接正犯)。

“从‘蓝鲸’游戏规则来看,它通过一步步的任务,慢慢支配了自杀自残者的行为,可以构成间接正犯。”童策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说,如果游戏最终致人自杀,则以故意杀人罪论处,若致人自残,则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如果已经在使用工具实施这种犯罪行为,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应成立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从轻或减轻处罚。”刘昌松说。

律师建议出台司法解释

童策分析说,如果已经有人在玩游戏,但是还没到组织指挥者发布自残、自杀任务那一步,且又有自残、自杀的危险,可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预备犯;如果已经发布了自杀、自残任务,最终未自杀、自残,则构成未遂。

此外,“蓝鲸”游戏属于网络游戏,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利用信息网络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情节严重的,还可成立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既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又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童策说。

刘昌松建议国家像过去应对邪教犯罪一样,紧急制定刑事应对政策,政府主管部门可出台规定,禁止引进这类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游戏以及严厉的罚则;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出台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一旦有人利用这类游戏致人死亡,即适用刑法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看命令自杀还是自伤而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他还提醒,玩家不要高估自己的意志,去冒险尝试这种可能丧命的游戏。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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