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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应急车道停车下车等待被撞坠桥身亡 交强险该不该赔?

2017-05-23 16:17 编辑:admin 来源:北京晚报

2017年5月23日讯,去年5月1日,机场第二高速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司机梁先生将车辆停放在应急车道下车等待,遭后车追尾,梁先生被撞坠落桥下死亡。梁先生的亲人将肇事司机、车辆所有方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共计126万余元,一审法院判决司机李某承担赔偿5万余元,两保险公司分别承担赔偿责任61万余元、21万余元。一家保险公司不服上诉,昨天下午,本案二审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应急车道停车被撞身亡

去年5月1日,梁先生的女儿从国外回国,梁先生开车前往机场接女儿回家。梁先生将车停在机场第二高速的应急车道上,下车等待,被易到用车司机李某驾驶的车追尾。李某称,当时他行驶在最外侧车道准备超车,没想到后面突然来车,他下意识向右打方向盘,没想到蹭到了梁先生的车尾。“当时我下车敲他车窗玻璃,发现车里没人,结果十几分钟后桥下有人喊下边躺着一个人,我心说坏了,不知道怎么掉下去的。”李某说,撞车时他没看到车前有人,只看到车辆停在应急车道上。

顺义交通支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后车司机李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死者梁某违反停车规定,承担次要责任。肇事司机李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顺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目前已经刑满释放。

事发后,梁先生家属将李某、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共计126万余元。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平安保险公司赔偿家属61万余元,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赔偿21万余元,司机李某赔偿5万余元。

一审时,梁先生车辆的投保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并未出庭应诉,但因不同意一审判决,其向三中院提起上诉。案发后,平安保险公司已经主动履行了一审判决。

保险公司:交强险不应赔付

昨天下午,本案二审在三中院开庭审理,肇事司机李某到庭参加了庭审,他表示同意一审判决。

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认为,本案中梁先生的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根据第三者责任险的赔付规则,赔付对象为与车辆无任何关系的第三人,梁先生作为车辆驾驶员,不属于事故第三人。而根据交强险赔付规则,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及被保险人不属于赔付对象。且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认定,梁先生应负次要责任,因此事故造成的损害应由梁先生自己负担,保险公司仅在车上人员(司机)责任险的赔付范围1万元内承担责任。

原告方:人在车外应该赔偿

对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答辩,梁先生的女儿小梁表达了愤怒:“这个意见一审的时候你们就可以提,为什么不参加庭审?”

“这件事拖的时间越长,对我们的精神伤害越大。”小梁强忍泪水说,因为她定居国外,父亲出事后母亲身体又不好,这一年多时间里她经常要返回国内处理各种事宜,为此还失去了工作。

小梁的代理律师表示,根据交警的现场勘验笔录,事发时梁先生在车前站立,且车辆处于熄火状态。这意味着梁先生已经与车辆发生分离,从驾驶员变为对车辆无实际控制的第三人,因此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的赔付责任。

李某表示,他一定尽力赔偿梁先生的家属,但自己出事后家里欠了不少债,他会尽快凑钱偿还。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刘苏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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