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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不满业主欠费 强行扣物限电不维修:“维权”屡遭败诉

2017-05-25 10:51 编辑:TF008 来源:北京晚报

如今物业纠纷频发,物业公司常就业主拖欠物业费、照明费、车位费、卫生费、电梯费及物业公司代收代缴的水电费、供暖费等起诉欠费业主。据禹霖华法官介绍,这类案件在山后法庭全部物业纠纷中占绝大多数,少则几十件,多则上百件。但总有些物业公司及物业工作人员在法律途径之外“另辟蹊径”,限电、限水、停暖或强行扣留业主物品等,妄图通过“刁难”业主实现“维权”,结果反而因违反法律或合同义务而承担法律责任。

物业强扣业主书柜造成损失

刘先生是北京一商住房公寓的业主,由于经营古木家具,就在房间里存放了一套古木书柜。后来,他将古木书柜搬到楼门口,准备给客户送过去时,却不料当场被保安和楼口物业人员拦住了。“去物业办公室开门条,”他们告诉刘先生。

于是,刘先生向物业公司申请开门条。但物业公司发现刘先生拖欠了物业费,就提出让他先交费,物业再出具开门条。可是刘先生声称,自己是因为对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存在异议,才拖欠了物业费,他不同意现在交费。结果,物业公司也没给他开条,双方开始僵持。

无奈,刘先生只好把古木书柜又搬回去了,之后跑了几天协调此事。他还拿着书柜买卖合同给物业人员看。“这古木书柜是我客户订的,我们签了合同,上面列明了交货日期和违约金,马上就过交货期限了。”可是物业公司未予理会,刘先生便错过了交货期。

事发当天,刘先生欲强行将古木书柜抬出楼,被物业公司截在了楼门口。之后,物业公司强行将书柜扣留,搬到物业的房间进行保管,一直也没有返还。

因未按期交货,刘先生向客户支付了6000元违约金。之后,他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返还书柜并赔偿损失。物业公司则称是因业主没交物业费,他们才不返还书柜的,就是跟业主置气。

法院审理后认为,业主拖欠物业费并不构成物业公司扣留业主物品的合法理由,物业公司的行为不仅侵犯了业主的物权,还给业主造成了违约损失,故最后判令物业公司返还书柜并赔偿损失6000元。

法官评析 如此置气侵犯业主物权

海淀法院山后法庭法官禹霖华说,物业公司扣押业主物品,一方面是为了给业主施压、催促业主交费,另一方面也是与业主“斗气”,也有不乏“杀一儆百”心理的。但此案中,物业公司的扣押行为违法,因该行为无法律上的依据,双方也没有相应的约定,同时这不符合《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关于留置的规定,另外还产生了侵犯业主对被扣物品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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