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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采访被殴打 无故阻拦谩骂推搡权益谁来维护?

2017-05-26 21:45 编辑:TF005 来源:楚秀网

记者采访被殴打,目前滋事者已被拘留。大众网讯,记者车管所采访被殴打。2017年5月24日,菏泽市电视台记者王某某在正常采访期间,被菏泽银盾机动车检测公司人员汤某某、聂某某无故阻拦谩骂推搡,致使王某某倒地受伤。

25日上午,开发区警方在深入调查取证的基础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之规定,依法作出对涉嫌寻衅滋事的汤某某行政拘留15天,聂某某行政拘留7天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致他人轻伤以上伤害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假记者敲诈勒索,敲诈勒索罪如何量刑?

假记者敲诈勒索被告人林某某、黄某等四人,以《中国法治新闻》海南代表处名义,自称享有新闻媒体曝光权,并以曝光负面新闻为要挟,以向有关单位、企业等骗取钱财。敲诈勒索罪如何量刑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假装媒体记者诈骗财物近五万元,诈骗怎么定罪量刑?假装媒体记者诈骗财物近五万元2006年12月底至2007年1月初,山东省诸城市的无业人员冯某。

谎称认识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局长王某,可以通过王某打听到国家药品食品监督局原局长郑筱萸被双规后的情况,从而骗取了曾采访过郑筱萸的某媒体记者钟某的信任。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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