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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鄂州交通事故 事发车辆非法改装事发时严重超载

2017-06-03 19:42 编辑:TF005 来源:北晚新视觉网综合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鄂州市华容区庙岭镇“12·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本报2016年12月2日、6日曾报道),事发车辆非法改装,事发时严重超载,司机长期非法超员营运。

2016年12月2日5时50分许,鄂州市华容区庙岭镇葛湖(葛店至粱子湖)公路(K3+913m)处,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8人死亡,1人受伤。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曾现场采访获悉,事发车辆系一辆灰白色9座面包车,事发时,包括司机在内,车上坐了20人。仅2人生还。18名死者,是平均年龄66岁的老人。他们原本是去几十公里外的武汉做绿化零工。

此次的通报称,该起事故是一起道路交通领域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初步查明,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一,驾驶员李鹏驾驶车辆在道路行驶时,受大雾低能见度影响,在道路左弯道路段缺失必须的道路交通标线指引和参照的情况下,对路面情况、道路横向曲率判断错误,导致车辆沿道路切线方向驶出路外。二,路侧临水高风险路段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强制性规定建设安全防护栏,存在严重安全缺陷,导致驶出路外的车辆直接进入道路路基护坡,重心失去平衡后向右侧翻滚,落入路外水塘。三,车辆部分固定座椅被拆除,事发时该车乘坐人数严重超载,导致车辆主动安全性能、制动稳定性发生改变,车辆沿边坡翻坠入鱼塘后,加重了事故损害后果。

事故发生的管理原因是:一,事故企业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劳务承包人不具备有效证照和资质资格,聘用驾驶人李鹏驾驶非法改装、安全条件不达标的非营运车辆,长期非法超员营运。三,事故路段工程施工和养护管理混乱,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交通标线、标志,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四,对非法营运、非法改装、超员运营等违法行为打击不力。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13名相关责任人采取了强制措施,检察机关已对5名国家工作人员立案侦查。纪检监察部门已开始对相关政府和部门责任人员展开追责。(来源: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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