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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审议公共图书馆法草案 政府设立公共图书馆应设少年儿童阅览区

2017-06-23 17:14 编辑:TF003 来源:北京晚报

2017年6月23日讯,新华社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2日开始首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草案)》。草案确立了公共图书馆是社会主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了政府加强公共图书馆建设的责任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的要求,并对公共图书馆运行管理制度、应当承担的服务功能和加强数字资源建设、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等作了规定。

资料图 小朋友在儿童阅览区看卡通书

为明确公共图书馆应当承担的服务功能,草案明确,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设置少年儿童阅览区域,应当提供特殊群体服务、流动服务、自助服务、数字化服务等。公共图书馆应当免费开展文献信息查询、借阅,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开放。草案明确,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可以依法以捐赠者的姓名、名称命名公共图书馆及其馆舍、其他设施。草案还鼓励学校图书馆、科研机构图书馆及其他类型图书馆向公众开放。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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