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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最大冰毒案 审判员:希望大家都能认识到毒品犯罪的危害远离毒品

2017-06-27 21:39 编辑:TF003 来源:北晚新视觉网综合

2017年6月27日讯,央广网呼和浩特6月26日消息(记者郑颖 内蒙古台记者单继梅)今天上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谢某某、陈某某、杨某某、颜某贩卖毒品二审上诉一案。该案涉案毒品44公斤,是自治区近年来审理的数量最大的一起毒品犯罪案件。

上午十点,庭审正式开始。本案中被告人陈某某、颜某于2014年5月到7月间,以每克29元、33元不等的价格,在广州市分三次从谢某某处购买冰毒44公斤,向谢某某支付毒资125万多元,通过长途客车运至湖南省益阳市南县陈某某老家。随后陈某某、颜某又将冰毒运至山西省长治市、内蒙古包头市,分六次以每克130元的价格向被告人杨某某贩卖冰毒5公斤,杨某某将购得的冰毒在包头市进行贩卖。2014年7月21号,陈某某、颜某在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县向杨某某贩卖冰毒时被警方当场抓获,现场查获冰毒3公斤。为依法惩治毒品犯罪,2016年10月,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谢某某、陈某某、杨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颜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侯某某犯窝藏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判后谢某某、陈某某、杨某某、颜某提出上诉。庭审中四名被告没有向法院提出新的证据。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审判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今天是626国际禁毒日,我们选择今天公开开庭审理这个案子,一方面表达我们惩治毒品犯罪的决心,一方面我们也向社会传达毒品犯罪的危害性,希望大家都能认识到毒品犯罪的危害性,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据了解,本案将择日宣判。

(原标题:内蒙古高院审理一起涉44公斤毒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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