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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取科研经费576万教授受审 涉嫌贪污行贿当庭认罪

2017-06-30 12:17 编辑:TF005 来源:北京晚报

2017年6月30日讯,今天上午,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石油天然气工程学院教授王新海涉嫌贪污、行贿罪一案,在北京一中院开庭审理。检方指控被告人王新海涉嫌利用自己教授,以及科研项目负责人等职务便利,套取科研经费576万余元,并将其中323万余元据为己有;为感谢他人在调动工作、获取科研项目上帮助,行贿50万元。王海新在今天的庭审中承认,检方的指控“基本属实”。

当庭承认指控基本属实

“基本属实。”王新海回答审判长的问题“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是否属实”时,利落干脆地回答。

今天上午,戴眼镜,身形瘦削的王新海被法警带上被告席。 王新海,今年55岁,硕士研究生学历,案发前系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石油天然气工程学院教授,2009年之前,系长江大学教师。

记者查询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的官方网站,在石油天然气工程学院的教师队伍中仍有王新海的个人介绍,其所在系所为油气田开发工程系 。

在科研教学奖励一栏,列出了王新海曾获得过的16个奖项;在教学情况一栏,列出了王新海参与的科研项目,其中不乏国家重大专项课题,但这些科研项目中又有不少与检方指控其涉嫌犯罪的内容有关。

起诉书显示,检方指控王新海涉嫌两项罪名:贪污罪和行贿罪。

非法套取科研经费576万

检方指控王新海非法套取了三笔科研经费共计576万余元,并将其中的323万余元据为己有。

第一笔发生在2009年至2011年期间,王新海利用担任中国石油大学(北京)、长江大学教授并担任《物探新方法新技术研究》科研项目负责人的职务便利,伙同方朝旺、唐德岭(均另案处理),通过虚报劳务费、交通费、服务费等方式,先后套取上述二学校科研经费314万余元,并将其中人民币70万余元据为己有,剩余给了方朝旺、唐德岭二人。

“他二人没有科研能力,但是他们给我提供了我项目的信息,我觉得很重要,才让他们参与其中,给他发了劳务费。”今天的法庭上,王新海面对公诉人有问必答,语速很快,“但科研经费只能用于科研。”

第二笔发生在2010年至2012年期间,王新海如法炮制,通过虚构北京山漠海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协助开展科研工作的事实,由该公司开具覆压孔渗实验费、服务费、技术合作费等内容发票,先后套取上述二学校科研经费205.99万元并据为己有。

“我就是北京山漠海疆的公司法人。”王新海承认,这期间自己虚开了8个人的银行卡,用于支取所谓的劳务费,“就是填写劳务清单,姓名和身份证号都是学生的。”

第三笔发生在2014年至2015年期间,王新海轻车熟路,利用上述职务便利,通过虚构他人劳务支出、冒用他人签名、实际控制他人名下银行卡的方式,先后套取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支出科研经费共计人民币56.05万元,并将其中人民币47.082万元据为己有。

据悉案发前,王新海分别向上述二学校退回224.06万元。

感谢他人帮助行贿50万

检方指控,王新海于2009年至2013年期间,为感谢时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科技管理部副主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发展部副总经理方朝亮(另案处理)在协调调动工作、获取相关科研项目等方面提供的帮助,并进一步谋求其在给予科研项目等方面提供便利,通过方朝亮之妻魏丽萍(另案处理),先后给予方朝亮50万元。

“方朝亮是我同学,2004年我孩子来北京上大学,他送了5000元的礼金,并请我吃饭,次数多了,我就不好意思,从2006年开始,我每年过年都会给他1万元的过节费。这一情况一直持续到了2013年。”王新海说,除了过节费,从2009年自己调到石油大学之后,自己多次给方朝亮10万到20万的不等的金额。“每次都是在车里,给他老婆,一共五六十万。”

“之所以给他大笔金额,是为了表示感谢,我申请调到石油大学时,方朝亮帮我做了推荐,此外,我还经常就自己的研究方向方他咨询,他会向我提供一些行业发展的预测。我家人住院,他也帮忙了。”

检方认为,被告人王新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应当以贪污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截至记者发稿,此案还在审理中。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张宇 李佳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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