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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能贷款房产交易受阻 卖方诉履约买方反诉欺诈

2017-07-20 13:56 编辑:TF005 来源:北京晚报

2017年7月20日讯,因买房人现有的商办类房屋不能办理抵押贷款,一宗价值2000多万元的房产交易受阻,今天上午房主董女士一方当庭要求购房人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近2000万房款和22万余元违约金。但购房人提出“3·26楼市新政”后,因政策原因自己无法以现有商办类房屋办理抵押贷款,不能说其违约。

房主董女士与买方李女士、北京一家房产中介公司于今年2月23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李女士购买董女士位于海淀区的一套房屋,购房款2005万元。李女士支付定金100万元,双方于3月21日办理网签手续。但3月31日,买方李女士以北京住建委发布关于商住房的政策规定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定金。房主董女士认为这要求于法无据,因此起诉要求李女士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购房款1905万元及违约金220550元。

对此,李女士认为是“3·26楼市新政”出台,导致她无法以现有商办类房屋办理抵押贷款的,使她无法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付房款。“这是新政导致的,不能认为是我违约。”李女士还声称,她是在被欺诈的情况下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签合同时,我除了要支付房款720万元外,还要支付房屋家具家电装饰装修及配套设施设备的费用共计1285万元。但这是毛坯房,没有任何装饰装修和家具家电。”李女士认为自己不该付这些费用。她就此案提起反诉,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双方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一些条款,并将补充协议中的一条规定变更为“乙方于过户前5个工作日将购房款620万元支付给甲方”。在法庭上,房主董女士一方并不承认欺诈,称李女士在签约前反复到现场确认了房屋状况,中介公司有明确的工作记录,可证明这一点。董女士向法庭申请追加中介公司作为此案第三人。鉴于董女士申请调取新证据,法官宣布先休庭。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林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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