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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督查五省问责 辽宁纵容违法围海填海问题严重

2017-08-01 14:49 编辑:TF005 来源:北晚新视觉网综合

7月29日起,第三批中央环保督察组陆续向被督察省份反馈督察情况。截至目前,督察组已向天津市、山西省、安徽省、福建省、辽宁省5省份反馈督察情况。

根据公开信息推算,五省份已有2980人因环保问题被问责。其中,天津被问责139人、山西被问责1071人、安徽被问责476人、福建被问责444人、辽宁被问责850人。

细究环保督察组对各地的反馈,每个地方的措辞都很有很久讲究。“环保钦差”们提到的问题,有一些是某地独有,有一些则具有共性。但可以肯定的是,这场环保督查风暴,还将继续深入地刮下去,未来还将有更多人被问责。

天津市:口号多、落实少、“假装治污”

环保督察组对天津的反馈措辞严厉,直指有人“假装治污”,还给出了“环保工作与直辖市的定位有明显差距”的差评。相关消息,一度登上各大门户网站首页。

4月28日至5月28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天津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过一个月的下沉督察,督察组给出的评价是:天津市的环保工作与直辖市的定位和人民群众的期盼有明显差距;大气治理时紧时松、水环境问题突出,一些突出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督察组在反馈情况时,特别提及了督察中发现的多个环境治理敷衍了事的问题。其中包括,滨海新区、武清区为了让环保数据好看,在监测站周边区域采取控制交通流量、增加水洗保洁次数等功利性措施。

再比如,宁河区为应付检查做表面文章,仅采取杂物堵塞排污口、设立挡水墙等临时性措施;静海区水务局为应付环境保护督察,编造会议纪要和工作台账——2015年出台的文件、2014年才调任的工作人员,居然“意外”出现在该局2013年的会议纪要中。

中央环保督察组还这样评价天津市的环保工作:开会传达多、研究部署少,口号多、落实少,一些部门和地区环保责任不落实。

截至2017年6月底,督察组交办给天津的4226个环境问题举报已基本办结,共责令整改4331家,立案处罚1654家,罚款2622.7万元;立案侦查3件,拘留12人;约谈307人,问责139人。

山西:不作为、慢作为现象多见

4月28日至5月28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山西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督察指出,山西省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其一,重发展、轻保护问题较为突出;其二,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多见;其三,大气和水环境形势严峻;其四,生态破坏问题依然突出。

上述四点,皆有所指。以不作为、慢作为为例,督查组组长杨松指出,山西一些地方面对突出环境问题强调客观因素多、主动作为少,漠视群众环境诉求,往往在上级督促或媒体曝光后,才被动应对,有的甚至被多次督查约谈后,仍行动迟缓。

第二督察组还提到,山西“全省散煤煤质管控处于失控局面”,冬季燃煤污染十分严重。

截至2017年6月底,督察组交办给山西省的3582个环境问题举报已基本办结,责令整改2485家,立案处罚856家,罚款7179.7万元;立案侦查22件,拘留61人;约谈1589人,问责1071人。

安徽:以保护之名,违规侵占巢湖

4月27日至5月27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安徽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

第四督察组反馈,安徽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其一,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存在薄弱环节;其二,巢湖流域水环境保护形势严峻;其三,重点流域区域环境问题突出;其四,一些突出环境问题长期没有解决。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督察组指出,合肥市“以保护之名,行开发之实”,2013年通过巢湖沿岸水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将部分湿地变成滨湖新区旅游码头用地,并在湖岸违法建设“岸上草原”旅游项目。据悉,约2000亩巢湖湖面已用作旅游开发。

截至6月底,督察组交办给安徽省的3719件环境问题举报已基本办结,责令整改3113家,立案处罚803家,累计罚款2635.2万元;立案侦查52件,拘留63人;约谈637人,问责476人。

福建:一些领导干部对形势盲目乐观

4月24日至5月24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福建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

督察指出,福建省的环保工作力度和成效与中央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仍有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四个方面:其一,对环境保护工作推进落实不够;其二,部分海洋和生态敏感区保护不力;其三,部分海洋和生态敏感区保护不力;其四,一些突出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反馈报告特别提到,福建省一些领导干部,对当地环境质量盲目乐观,对当地明显存在的生态破坏、环境基础设施落后、城市脏乱差等问题缺乏基本认识。

还有一些同志把环境基础设施问题归于历史欠账,把长期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归于客观原因,既没有从主观上找原因、找差距,也没有积极采取措施去研究、去解决。

截至6月底,督察组交办的4903件环境问题举报已基本办结,责令整改5368起,立案处罚1763家,罚款5284.6万元;立案侦查54件,拘留31人;约谈991人,问责444人。

辽宁:屡次破环境底线上项目

4月25日至5月25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辽宁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

中央环保督察组在辽宁省进行督察反馈时,列出了一份触目惊心的问题清单:屡屡突破环境底线上项目、有的地方甚至纵容违法填海、多个违法建设项目背后都有政府部门撑腰,而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问题却得不到解决。

据称,相关职能部门在环保工作层面不作为、乱作为,在辽宁是普遍现场。比如,国家对饮用水源保护区有严格的保护措施,但在辽宁省,多个饮用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底线却屡屡被突破,违法项目大行其道。

在反馈中,中央环保督察组还提及了辽宁省一批违法的大项目,而这些项目背后都有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撑腰。

截至2017年6月底,督察组交办给辽宁省的6991件群众举报已基本办结,责令整改3482件,立案处罚1706件,罚款6928.4万元;立案侦查105件,拘留32人;约谈581人,问责850人。

以正视听

环保督查影响经济发展?

错,生态欠账要加倍偿还!

环保督查和整治保持高压态势,斩污利剑挥向成千上万的企业,对改善空气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有一种观点认为:这会影响当地经济发展和百姓就业增收。

这次大规模督查中,数量惊人的“散乱污”企业,是环保执法人员紧盯不放的重点对象。“散乱污”企业大致有这样一些特征:没有工商登记、没有环保手续;工艺落后,不符合产业政策;没有任何治理设施、污染较重;不符合当地规划布局。根据各地上报的情况初步统计,这样的企业仅在京津冀及周边的28个城市中有5.6万家。

而且督查中还发现,一些地方多家“散乱污”企业不在上报的清单之内。要查处的“散乱污”企业数量确实很多,但大多集中在低端产业,往往消耗大量资源能源,实际上其“质量”和经济效益并不高。

“散乱污”等污染企业对地方发展的贡献可能微乎其微,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贡献”却着实不小。生态环境欠账,终究是要还的,甚至需要加倍偿还。违法排污企业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给地方留下生态环境烂摊子,整治和恢复的费用可能是个“天文数字”,远远超过其创造的那点GDP或财政收入。

此外,它们想方设法压缩环保投入,甚至环保投入为零,产品因此比运行了环保设施的正规企业便宜,破坏了市场公平,不利于行业持续健康发展,阻碍了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从长远来看,这样的企业是经济发展的“负能量”,是有害的毒瘤。

一些违法排污企业的受益者只是个别经营者、所有者,并非一方百姓,而且严重危害周边群众健康,影响经济社会长远发展。治理、关停这样的企业,影响的只是违法获取利益的一小部分人,对经济发展和群众福祉并不会产生伤筋动骨的危害,带来的或许是脱胎换骨的历史机遇。“影响当地经济发展和百姓就业增收”岂能成为保护污染企业和个别人利益的幌子?

个别违法排污企业诉苦,认为环保执法“扰民”,环保监管过度。实际上,并不是环保监管过头了,而是原来监管力度比较薄弱,这些企业在保护伞下被呵护惯了,对开始动真碰硬的环保督查执法行动,一时适应不了、接受不了。

此前,中央政治局就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进行了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我们在快速发展中也积累了大量生态环境问题,成为明显的短板,成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这样的状况,必须下大气力扭转。”生态环保短板必须下大气力弥补,打着“发展”旗号的污染绝不能继续纵容。(来源:网易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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