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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建委:共有产权住房可依归办理落户、入学等事宜

2017-08-14 20:23 编辑:TF008 来源:中新网

8 月 14 日,北京市住建委公布对《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 征求意见稿 ) 、《关于印发的通知》 ( 征求意见稿 ) 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情况。其中对于社会各界关注的共有产权住房是关于能否落户、入学问题进行了答复。北京市住建委官方明确表示,共有产权住房属于产权类住房,可以按照本市相关规定办理落户、入学等事宜。

共有产权住房属于产权类住房,可以按照本市相关规定办理落户、入学等事宜。资料图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向中新经纬客户端 表示,共有产权住房明确了可以落户,这也是近期大家对于此类住房改革比较关心的内容,共有产权住房能落户也提高了此类住房申请的性价比。

同时,从此次反馈意见稿及答复来看,新政对于单身购房的群体明确了一个导向,即如果不符合相应的年龄,那么这个时候就需要通过先租房后购房的方式进行,这也是引导梯度消费和缓解共有产权住房方面压力的表现。

此外,严跃进说,新政还明确了共有产权住房的房源供应结构,即主要在 60 平米到 120 平米的区间,这样也是为了满足各类不同的购房需求和层次。

以下是北京市住建委官网原文:

一、关于《办法》具体意见建议的反馈情况

群众提出的意见主要集中在单身申请家庭年龄、离婚限制年限、住房转出记录、东西城房源以及能否落户、入学等方面。

一是关于单身申请年龄。有群众反映 30 岁年龄限制过高,同时也有群众赞成,认为共有产权住房应优先保障家庭结构稳定且人口较多的家庭。不满 30 周岁单身家庭可 " 先租后买 ",形成梯度消费。据此,下一步,我们将制定支持政策,引导单身青年通过租房方式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实现有效衔接。

二是关于离婚、有住房转出记录人员限制申请。对于离婚人员申请问题,我委已在《办法》中明确仅限制 " 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 " 的情形,对离婚前家庭成员无住房或再婚家庭,不受此限制。

对于要求无住房转出记录,目的是聚焦无房刚需家庭首次购房需求,符合回归自住属性、杜绝投资投机需求。同时,采纳部分群众提出应将 " 无住房转出记录 " 明确为 " 在本市无住房转出记录 " 的意见建议,在《办法》中予以修改。

三是关于东、西城等区房源。对此,《办法》第五条规定,市住建委在发展新区统筹部分房源用于弥补中心城区房源供应不足。根据第十一条规定,东、西城区户籍但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家庭,与项目所在区户籍家庭具有同等待遇。

四是关于能否落户、入学等问题。共有产权住房属于产权类住房,可以按照本市相关规定办理落户、入学等事宜。

二、关于《导则》具体意见建议的反馈情况

群众提出的意见多集中在共有产权住房品质、面积套型标准、全装修成品交房等方面。

针对社区内应实现无障碍出行,出入小区、公共场所应有符合规定的坡道,能满足乘坐轮椅自行出行,提供更适合残障人士的户型和装修方案;在装修施工中采用 BIM 技术,提高施工效率等合理化建议等均采纳,并将完善到《导则》中。

针对面积套型标准等问题,有群众反映应增加小套型的比例,多建一居室,也有群众反映考虑父母、未成年子女一起居住,应改为套型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120 平方米。《导则》已明确提出设计充分考虑两孩及适老性要求,以多居室为主;同时考虑首都城市功能分布和区域产业布局的要求,结合我市 " 购租并举 " 的住房供应体系,公共租赁住房套型总建筑面积在 60 平方米以下,共有产权住房严格控制套型总建筑面积在 60 平方米以下的套型比例,最大不超过 120 平方米,通过政策设计引导住房梯度消费,满足不同人群住房需求。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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