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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游客丽江被打案一审昨日宣判 6名被告人被判1年至3年6个月不等

2017-08-18 11:29 编辑:admin 来源:北京晚报

2017年8月18日讯,昨天上午,广受关注的女游客丽江被打案于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和荣松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被告人杜澄、曹二车龙补、吴原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赵智、和凌波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庭审现场

在此前的庭审过程中,有辩护人认为,六名被告人更适用于故意伤害罪,而不是寻衅滋事罪。古城区人民法院认为,六名被告人主观上具有寻衅滋事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因此本案应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此外法院认为,被告人和荣松在楚雄州南华县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一人轻伤的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在庭审宣判现场,六名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在董女士的代理律师顾宁看来,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认定被告人寻衅滋事较为准确,“我认为这个案件的判决是一个比较正常的判决。那几个被告人即使现在说不上诉,十天之内任何时候都可以提出上诉,是没有问题的。被害人这边我也问了一下董女士,她的意思是现在还没有决定是否申请抗诉,我们这边没有上诉权,我们要申请人民检察院去抗诉,现在我们没有决定下来是否去申请。我也正在跟她沟通。”

受害人董女士昨天中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虽然自己并未前往法庭,但也在关注着宣判结果,“丽江法院给出的结果应该是依照国家法律走这个程序,应该就是这样子的了,尊重法院判决,我跟律师沟通过以后,我们这边暂时还没有决定是不是要申请抗诉。”

董女士说,目前自己还没有恢复正常生活,仍在家中休养,希望早日能够走出这一事件的阴影,走进新的生活,或是回归正常人的生活。

案情回顾:

2016年11月11日凌晨3时许,被害人董女士、张某、孙某三人到丽江市古城区祥和路“宁蒗松果儿烧烤屋”包间内吃烧烤,被告人和荣松、杜澄、曹二车龙补、吴原华、赵智、和凌波随后也到该烧烤屋大厅吃烧烤。在双方各自喝酒过程中,和荣松等人故意模仿董女士等人的说话口音,进行挑衅,并对他们大打出手,导致董女士面部受到较严重损伤,身体其他部位也多处受伤。之后六名被告人逃离现场。

2017年1月,被害人董女士通过微博将自己被打的遭遇在网上发布,随即引发舆论关注。

2月18日,丽江市古城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董女士作出轻伤二级的鉴定意见,被害人张某、孙某的伤情被评定为轻微伤。

3月9日,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对和荣松等六人以故意伤害罪向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提请公诉。

另外,2016年7月23日凌晨,被告人和荣松在楚雄彝族自治州南华县龙川镇吃烧烤时持刀将李某砍伤后逃离现场,于2016年8月2日到公安机关投案。经鉴定,被害人李某的伤情评定为轻伤一级。据央视 央广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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