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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过半征缴政策早知道 哪些小微企业可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017-08-20 11:02 编辑:TF005 来源:北京晚报

2017年8月20日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该如何申报缴纳么?本期,我们就为您介绍与此相关的征缴政策。

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的征缴范围是什么?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问:2017年保障金的申报缴纳期有什么新的变化?

答:2017年保障金按年计算征缴,申报缴费期限为2017年11月1日到12月15日。同时调整并延长安置残疾人审核期为8月1日至9月15日,用人单位须向地税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问:2017年保障金征缴有什么新政策?

答:(一)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范围扩大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7%,且在职职工总数在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保障金。

(二)设置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上限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按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3倍计算缴纳保障金。社会平均工资指北京市人力社保部门和统计部门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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