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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话重提:要保护写批评稿件的读者 打击报复者须被绳之以法

2017-08-21 10:42 编辑:admin 来源:网络

2017年8月21日讯,“在报刊上开展批评,难!”这是一些写批评稿件的读者时常发出的感叹。难在何处?难就难在一篇批评稿件发表后,作者往往要吃“苦果”一一某些被批评者不能正确对待批评,对作者总要侍机报复,给作者一点“颜色”瞧瞧。

资料图 新华社发 徐骏 作

据去年6月16日《光明日报》报道:河南省伊川县委宣传部干部董昭武、王德君、范兴运三位同志,因在报纸上批评了该县在高考中搞不正之风,在工作中就遭到县委个别领导人的种种刁难,最后竟被赶出宣传部门。像这类打击报复写批评稿件作者的事时有发生,不能不引起社会的重视。

搞打击报复的人大致可分为两类:

一类是有权者。对这类人进行批评揭发,风险最大,后果也最不妙。由于他们权力在手,便可随心所欲且堂而皇之地打击报复。其拿手之法便是“穿鞋子、扣帽子、找岔子”,置人于困境或死地。河南省伊川县委个别领导人就是用“找岔子“的方法,借某种”由头“把写批评稿件的董昭武等同志赶出宣传部门的。
一类是无权者。这种人虽无半点权力,但有“匹夫之勇”,谁要是对他们进行公开批评,也免不了吃苦头。近闻某工厂一位技术员投书报社,不点名地批评了该厂几名工人违反劳动纪律酿成事故,并呼吁工厂加强纪律监督,不料遭到那几名工人的痛打,住院一月有余。

要改变这种批评难的不正常状况,保证写批评稿件的作者不受打击报复,就必须采取措施,好好治一治“打击报复者”!就是要视情节轻重,该批评处分的批评处分,该绳之以法的绳之以法,使他们明白打击报复别人是不能轻易被放过的,从而有所顾忌,接受批评,纳人善言。只有这样,在报纸上开展批评才会少一些障碍,写批评稿件的读者才会少吃一点苦头。(原载1986年1月9日《光明日报》 本报有删节)

今日补笔:过去给报社写批评稿件,用今天的话说就是“举报“。

上世纪八十年代,报纸上大多设有《读者来信》专版或专栏,如《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工人日报》《北京日报》等。这个专版和专栏定期出现,专门刊登读者对某一社会现象的评说,对某个单位不正之风的揭露和批评,或是反映读者本人遭受的不公正待遇,也有表扬夸赞好人好事的,内容包罗万象,读者形形色色。对于在《读者来信》中敢于直言、一身正气的读者,我总是心存敬意。想想看,30年前,董昭武、王德君、范兴运实名“举报”本县高考中的不正之风,需要多大勇气,要冒多大风险啊!

现在,反映和揭露问题的渠道和形式比30年前多了许多,不仅限于报纸,还有网络有信访有纪检有各单位挂出的举报箱。反映问题的公民,其合法权益也有了很大保障,遭打击报复的风险逐渐减小。回首十八大以来的反腐历程,有不少贪腐分子是通过公民举报而败露的。印象最深的要数新华社《经济参考报》记者王文志揭露贪腐者。王文志从2013年7月起,两次向中纪委等部门实名举报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前党委书记、董事长宋林涉嫌渎职、贪腐。后经立案审查,宋林犯贪污、受贿罪,获刑14年。王文志凭着自己掌握的大量真实材料,在两年里“告倒”了一个副部级贪官。大快人心!

扶正祛邪,疾恶如仇,弘扬正义。昔日的董昭武、王德君、范兴运,今日的王文志都透着铮铮铁骨、浩然正气。向他们致敬,为他们点赞!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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