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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副总经理贪污拆迁补偿款 涉案金额达850万4被告均认罪

2017-08-22 11:53 编辑:admin 来源:北京晚报

2017年8月22日讯,利用职务便利,国企副总经理戴洪新单独或伙同王培松、牛志明、王景华三人贪污国家拆除补偿款850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戴洪新受贿20万元。今天上午,戴洪新、王培松、牛志明、王景华涉嫌犯罪一案,在北京一中院开庭审理,4名被告人认罪认罚。

资料图 新华社发 蒋跃新 作

戴洪新今年58岁,案发前系北京金石腾飞投资管理中心原副经理,这一公司的前身为北京市石景山区黑石头农工商联合公司。

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戴洪新、王培松、牛志明、王景华等四人对检方的指控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检方指控,被告人戴洪新在担任原北京市石景山区黑石头农工商联合公司副经理、石景山区黑石头地区土地储备拆除补偿工作委员会成员,以及土地储备拆除补偿工作组组长期间,利用其负责石景山区黑石头地区土地储备拆除补偿工作的职务便利,单独或者伙同王培松、牛志明、王景华,于2010年至2012年多次贪污国家拆除补偿款850万余元。

据起诉书现实,被告人王培松和王景华均无业,王景华曾在2007年因犯犯受贿罪,获刑2年6个月。被告人牛志明,案发前与戴洪新为均在北京金石腾飞投资管理中心任职,其职务为农业工程部原副经理。

通过检察机关查明的事实可知,戴洪新等4人的贪污手段分为两种,一种是明知房屋已经获拆迁补偿的情况下,通过伪造拆除补偿协议、重复进行拆除补偿的手段,贪污拆除补偿款;另外一种是在对土地的地上物进行拆除补偿的过程中,通过增加拆除补偿项目和拆除补偿款的手段,侵吞拆除补偿款。利用第二种手段,戴洪新伙同王培松,一次性贪污拆除补偿款达420万元之多。

除了涉嫌贪污,检方还指控戴洪新利用其负责拆除补偿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于2010年至2012年两次收受他人20万元。

检方认为,被告人戴洪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者伙同被告人王培松、牛志明、王景华侵吞国家拆除补偿款;被告人戴洪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戴洪新的刑事责任,以贪污罪追究王培松、牛志明、王景华的刑事责任。在贪污犯罪中,王培松、牛志明、王景华系从犯。

鉴于上述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积极主动退赔赃款,检方建议判处被告人戴洪新有期徒刑11年至13年,判处被告人王培松有期徒刑5年至7年,判处被告人牛志明、王景华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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