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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川师大杀人案凶手被判死缓 受害人家属口头表示上诉

2017-09-07 11:36 编辑:admin 来源:北京晚报

2017年9月7日讯,四川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对去年3月27日发生在四川事发大学的滕飞故意杀人案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滕飞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芦某某亲属的经济损失83212.5元。

滕某(左)和芦某某合影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3月26日晚,滕飞因琐事不满芦某某,二人发生口角并产生肢体冲突。3月28日零时许,滕飞持刀将芦某某杀害后自首。经鉴定,滕飞患有抑郁症,对该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滕飞杀害芦某某后,给芦某某的亲属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芦某某的亲属也同时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一并进行了判决。

法院一审认为,滕飞持刀杀害他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虽经鉴定其患有抑郁症,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且系自首,但其作案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综合考虑上述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滕飞当庭表示不上诉。

受害人家属代理律师陈逢逢说,该案的庭审程序充分保障了各方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但受害人家属对判决结果难以接受,因为芦家认为不应该认定自首和《鉴定意见》中的抑郁症成立,遂口头表示上诉,他们作为代理人会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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