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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颖微博秀“P图” 被判侵权 赔偿摄影师朱庆福34.5万元

2017-09-11 11:33 编辑:admin 来源:北京晚报

2017年9月11日讯,林志颖因微博晒“P图”,将知名摄影师朱庆福获奖作品中的战士头像换成自己的,前天被法院判决在微博首页置顶位置连续72小时发声明,向朱庆福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30万元、合理开支律师费4万元和公证费5000元,合计34.5万元。

林志颖曾在微博里晒“P图”,将知名摄影师朱庆福获奖作品中的战士头像换成自己的。(微博截图)

为庆祝微博粉丝达到2100万,林志颖于2013年8月25日发布一条图文微博,配图将知名摄影师朱庆福涉案获奖作品中左起第三名战士的头像换成自己的头像,并进行裁剪,同时配上误导性文字。该条微博被大量转发、评论和点赞。而朱庆福于1992 年拍摄完成的该作品原本展现我国侦察兵的真实面貌,反映中华民族的气节与民族精神,获得第十八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金奖等多个奖项。

朱庆福认为林志颖的行为侵犯了其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修改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因此起诉要求林志颖和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等110余万元。

林志颖称收到诉状后第一时间断开链接,今年2月16日还在微博上主动发布致歉声明。林志颖在微博中使用的配图当时已广泛流传,不是其修改,也并非其原发,自己只是认为有意思,将之转载到微博中。而微博评论中也没有使朱庆福评价降低的评论内容。另外,林志颖认为朱庆福要求的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金额都过高。

微梦公司则辩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商,该公司没有事前审查的法律义务。公司事后履行了合理注意义务,接到诉状后及时采取措施,履行了事后监管义务,并未造成损害扩大,所以无需承担责任。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林志颖在个人微博中发布涉案微博配图,较涉案作品在四周上进行了裁剪,并将面朝镜头的主要人物形象面部更改为林志颖个人面部形象,之后擅自将涉案作品置于微博平台,向不特定微博用户传播,进而向其他第三方媒体进一步扩散。林志颖发布配图时,未为朱庆福署名,其行为已构成对朱庆福涉案作品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应向朱庆福赔礼道歉。

林志颖道歉声明态度较诚恳,但法院认为其道歉声明中表示涉案微博配图在其发布涉案微博前已“广泛流传”,这与本案认定事实不符,林志颖应进一步赔礼道歉。而微梦公司收到诉状后,经查证涉案微博已删除,已履行适当法律义务,无过错。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林靖 文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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