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2日讯,体育健儿跳水的英姿让人过目难忘,如果跳下去的时候池子里的水深不够,那么就很容易引发危险。
我市男子小华在游泳馆跳水时发生意外,瘫痪在床,他对游泳馆提起了诉讼,要求对方赔偿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费用总计520万元。
近日,市法院对此案作出宣判,判处该游泳馆承担15%的责任,赔偿小华45万元。
事情经过
事情发生在2014年3月的一天,小华在游泳馆游泳。游了几个回合后,小华觉得不过瘾,又走到出发台跳入水中,再次游了几个来回。当小华再次站在出发台跳水时,意外发生了,小华入水后头部触到池底受伤。
经医院诊断,小华脊椎骨折、中枢神经受损伴全瘫。这对小华及其家人来说无疑是晴天霹雳,小华刚过而立之年本应享受美好生活,却因瘫痪在床需要他人照顾。小华认为自己入水时头部着地主要
原因是因为泳池深度不够造成;另一方面,救生员在他摔伤后也没有及时开展施救,游泳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基于这两点理由,小华将游泳馆告上法庭。
法院作出判决
最终,法院作出了游泳馆承担15%责任、赔偿小华45万元的判决。审理此案的法官解释,法院作出如上判决,有两个原因。首先,小华办理了游泳馆的会员卡,并多次到该游泳馆游泳,应对游泳场地有所了解。案发当天,小华再次从出发台跳入水中,应清楚了解泳池的水深等游泳条件。在没有受过专业训练的情况下,小华应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但是小华却盲目自信,并最终造成了事故,小华应承担主要的责任。
救生员的主要工作是对游泳者的安全进行有效观察和防护,对溺水者进行现场施救,对违反规定的游泳者应进行劝阻、警告直至清除出场。本案中,虽然游泳馆配有救生员,但是在小华第一次从出发台跳入水中时救生员并未及时进行劝阻,导致小华并未在意并再次站上出发台导致事故发生。在事故发生时,救生员是在小华家属发现小华行为出现异常后才进行救助,对小华的损失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法官提醒近年来,泳池溺水、受伤等安全事故频发,市民在游泳健身的同时也应该注意安全,以免乐极生悲。
(原标题:浙江余姚一男子在游泳馆跳水时头部触底致瘫,馆方赔偿45万)
延伸阅读
八达岭老虎伤人案伤者索赔69万 因此事找不到工作
2017年9月6日讯,赵女士的情况到现在没有好转,今年她曾经应聘过多家公司,都没有成功。延庆区有家公司一度录用了赵女士,但在知道赵女士是“老虎伤人案”的当事人后,便把赵女士辞退了。
2016年7月23日,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的东北虎园内发生一起老虎伤人事故,32岁的游客赵女士中途下车,被老虎拖走,其母周女士下车去追遭老虎撕咬。该事件造成周女士死亡,赵女士受伤。后赵女士和父亲将八达岭动物园起诉到北京延庆法院索赔。在事件发生过去一年多之后,赵女士收到了延庆法院的传票,通知她起诉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的健康权纠纷案将于9月18日下午2点开庭。
事发一年当事人遭遇求职困难
去年7月23日,赵女士一家三口带着母亲,自驾车到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游玩。在虎园内,赵女士下车被老虎拖走,母亲周女士为救赵女士下车救援,最终也被老虎咬住。事件最终造成赵女士严重受伤,母亲周女士不幸遇难。
赵女士虎口脱险后,被紧急送往医院,经检查,全身上下有20多处受伤。
今年2月初,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指定鉴定机构对赵女士做了伤情鉴定,伤残等级为九级。赵女士的代理律师文秀峰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从赵女士受伤的情况来看,他们认为至少应该定为八级,但是因为伤情鉴定是非常专业的事情,申请重新鉴定又要花费更多时间,便没有再提重新鉴定。
文秀峰表示,赵女士的情况到现在没有好转,今年她曾经应聘过多家公司,都没有成功。延庆区有家公司一度录用了赵女士,但在知道赵女士是“老虎伤人案”的当事人后,便把赵女士辞退了。
9级伤残伤者起诉索赔69万
因与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协商未果,赵女士和父亲将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告上法庭,提出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赔偿,其中,对周女士死亡的索赔金额为124万余元,伤者赵女士则提出整形医疗费、误工费、残疾人赔偿金等赔偿。
北青报记者从代理律师文秀峰和白小强处获悉,因为此前赵女士的伤情鉴定没有出来,当时的索赔金额只是进行了暂定。在此次开庭前,由于已经定为9级伤残,代理律师向法院申请对赵女士诉讼请求中的索赔金额进行了变更,赵女士提出索赔整形医疗费等共计69万余元。
2016年8月24日,延庆区通报了对该事件的调查结果,认定游客未遵守规定,对警示未予理会,擅自下车,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但赵女士一方认为,《事故调查报告》的结论虽然认定此次事故不属于安全责任事故,但他们并不认可该调查报告的结论,即使不属于安全责任事故,也并不表示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对死者没有民事赔偿责任。
原告认为动物园对事件发生有责任
在起诉书中,赵女士一方认为,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动物园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对于赵女士的受伤和其母周女士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自驾车游览野生动物园猛兽区系高度危险行为,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开展此项经营活动,没有经过任何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过程,属于违法经营,项目设计本身缺陷很大,是造成原告赵女士遇袭并重伤的根本原因,也是致赵女士母亲死亡的主要原因。
原告还认为,八达岭野生动物园仅靠提供安全警示的方式来履行安保义务,形式过于简单粗暴,园方也没有提供任何其他安保措施来保障游客安全;没有必要的安全保护制度和应急预案,车上工作人员无所适从,仅能用按喇叭和踩油门的方式吓唬老虎;在原告及母亲周女士被送往医院的过程中,园方也没有采取任何抢救措施,直接导致周女士因失血过多死亡。
此外,北青报记者从代理律师处获悉,18日的开庭将只审理伤者赵女士的案件,赵女士母亲周女士的案子还需要等待。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
来源:北晚新视觉网综合 余姚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