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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制品公司超标排污被公诉 被告企业法定代表人当庭认罪

2017-09-25 14:44 编辑:admin 来源:北京晚报

2017年9月25日讯,北京某铝制品加工公司及其法人胡某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含铬的污染物,超过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严重污染环境。近日,被告单位及被告人涉嫌污染环境一案,在房山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胡某当庭认罪,表示事前不知道有这么严重的污染。

被告单位北京某铝制品加工公司成立于2011年4月,被告人胡某为该企业法定代表人。

“我认罪,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都没有异议。”被告人胡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也表示对检方指控无异议。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4月,北京某公司为制作断桥铝成品,在未取得环保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增设喷涂生产线,利用铬化剂对生产的铝制品进行表面喷涂处理。同时,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设暗管,将喷涂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排放到距离北京某公司1.5公里处的一条无防渗漏措施的泄洪沟内。据悉,被告单位一墙之隔就有居民区,排污口的附近有一家种植生态园和一家养殖场,泄洪沟的两头是两个村子。

2015年4月8日,房山区环保局到被告单位检查时,发现上述情况。经房山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对该公司排水出口处的废水取样检测,废水中六价铬浓度为6.10mg/L,超过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三倍以上。

4月10日,房山区环护局责令被告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同年7月23日,房山区环保局对被告单位做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被告人胡某于2016年7月7日,被房山公安分局石楼派出所电话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

本案未当庭宣判。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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