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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公布检察机关新司法办案机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由办案组负责

2017-09-29 14:05 编辑:admin 来源:北京晚报

2017年9月29日讯,为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检察机关新司法办案机制,根据新机制要求,检察机关办案须设置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前者将办理简单案件,后者将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据悉,自10月1日起,最高检机关将正式运行新机制,为全国检察机关树立标杆。

办案组织是司法办案的主体,既是权力主体也是责任主体。据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介绍,检察机关原来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办案组织,而是以承办人提出初步意见的方式办理案件。
肖玮说,在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过程中,首先就要组建办案组织,也就是将来的责任主体。“我们根据履行职能需要、案件类型及复杂难易程度,设置了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两种基本的办案组织形式。”

据悉,最高检办理的多数案件都是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并且承担着对下业务指导职能。从最高检机关实际出发,多数检察业务和司法办案工作以检察官办案组的形式办理,少数简单案件由独任检察官办理。

在设置了新的办案组织后,需要重新界定检察委员会、检察长、检察官的权力和职责。

“我们通过制定司法办案权力清单,把检察权划分为10类具体检察业务,明确了每一类检察业务中,哪些可以由独任检察官、检察官办案组作出决定或提出意见,哪些由检察长(副检察长)作出决定,哪些需要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肖玮说。

完善案件分配机制是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检察机关原来普遍实行的是指定分案,这种分案方式可以发挥部门负责人熟悉每个人办案情况的优势,但带来的弊端是容易形成机会不均、忙闲不一的局面。肖玮说,新机制将建立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原则。

具体而言,所有进入员额的检察官都要纳入案件分配名单,参与轮案。实行随机分案,可以最大限度减少分案中的认知偏差和照顾、迁就因素,让每个检察官都有均等的发展机会,也为公平合理地开展绩效考核提供保障。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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