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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企业反恐罚单:实名售票难保证 行李安检不到位

2017-10-17 10:04 编辑:TF008 来源:北晚新视觉网综合

盐城市建湖县一家客运服务公司因未能履行安全检验管理进出人员、车辆、物品等职能,盐城市公安局内保支队在省公安厅业务部门指导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相关条款,对该企业处以10万元罚款。据了解,这是江苏警方针对客运企业开出的首张“反恐”罚单。

据警方介绍,早在4月27日,民警在暗访中发现,该客运站售票窗口存在不实名售票的情形,与此同时,安检值守人员还存在对进入候车大厅人员行李安检不到位的情况。当时,警方就责令该客运站于5月15日前整改完毕,并处警告。

9月26日,警方再次检查该客运站,对其违法行为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并要求该客运公司立即落实整改措施。10月3日,民警再次检查,发现存在问题仍未整改到位,当即启动立案调查程序。根据调查,该客运企业长期对进站人员、车辆、物品等不能做到严格检验管理,在警方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后依然我行我素。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相关规定,依法对该企业处以10万元罚款。

记者了解到,经江苏省公安厅认定,这也是江苏警方针对客运企业开出的首张“反恐”罚单。盐城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提醒:汽车客运站省、市际客运班线应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要求,实行客票实名制售票、查验管理。客运站对未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的乘客不予售票,对人、证、票不一致的,不予放行乘车。同时,客运站应对乘客及其携带、托运、寄存的行李物品开展治安安全检查,并对检查后的托运、寄存的行李物品实名登记人员身份信息和物品种类;对不接受治安安全检查的,应拒绝其进站乘车和托运、寄存物品,对发现携带、夹带违禁物品的不予放行,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据了解,自去年1月1日《反恐法》正式实施以来,盐城警方已经开出13张反恐罚单。而经记者梳理后发现,在13张反恐罚单中,有10张出自旅馆。

延伸阅读

什么是涉恐线索

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群众举报可予奖励

《反恐法》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工作的义务,发现恐怖活动嫌疑或涉恐嫌疑人员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报告。对举报恐怖活动或协助防范、制止恐怖活动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反恐工作中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北京市公安局群众举报涉恐涉暴线索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涉恐涉暴线索包括涉及组织、策划、实施或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等情况的线索,以及相关可疑人、事、物、车等线索。相关线索的接收、评定、奖励等工作由北京市公安局统一负责。

举报线索怎么奖

北京分为3级线索最高可奖超4万元

《办法》规定,涉恐涉暴线索分为3个等级,一级线索:为防范或侦破暴力恐怖事件发挥特别重大作用、贡献特别突出的线索。二级线索:为防范或侦破暴力恐怖事件发挥重大作用的线索。三级线索:为防范或侦破暴力恐怖事件发挥较大作用的线索。

其中,一级线索奖励,原则上不低于40000元,并视发挥的实际效用确定最终奖励数额。二级线索奖励,原则上不低于20000元、不高于30000元,并视发挥的实际效用确定最终奖励数额。三级线索奖励,原则上不低于1000元、不高于10000元,并视发挥的实际效用确定最终奖励数额。

奖励要注意什么

因线索涉密不接受群众奖励情况咨询

《办法》规定,群众举报线索符合奖励标准的,由市公安局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如未接到通知,即为举报线索未获采用,不予奖励;对匿名举报,无法核实身份的,不列入奖励范围。因线索处置环节属涉密内容,故不接受群众对奖励情况的咨询。

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有效证件或委托他人领取;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他人,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谎报警情等行为的,追究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将保障举报人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在查证、宣传、奖励等工作中不得披露举报人信息。

 

来源:综合新华报业网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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