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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 2016年以来网络电信侵财案件41169人被公诉

2017-10-17 10:16 编辑:admin 来源:北京晚报

2017年10月17日讯,昨天,最高检通报近两年检察机关打击计算机网络犯罪工作情况,并发布了第九批指导性案例。2016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对网络电信侵财犯罪案件提起公诉15671件41169人,其中2017年1年至9月,提起公8257件22268人。

资料图 新华社发 徐骏 作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王松苗介绍,面对日益严峻的计算机网络犯罪形势,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公诉等部门通过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指派业务骨干加强批捕、起诉、出庭公诉等,重点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出售、非法提供、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黑广播”、手机恶意程序等违法犯罪活动。

在新型犯罪方面,王松苗说,最高检重点打击利用黑客技术入侵政府、军事,科研院所等重要领域网络,窃取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损害国家安全和商业利益的犯罪。对利用境外网络资源,对境内网络设施开展攻击破坏、入侵活动,买卖木马病毒网络程序等黑客犯罪工具,实施网络控制、盗窃、诈骗的犯罪严惩不贷。

针对互联网金融犯罪,王松苗介绍,各地检察机关依法批捕,起诉了一批利用互联网实施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案件。

从几类典型计算机网络犯罪情况来看,2016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适用涉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刑法第285至287条7个涉及计算机犯罪罪名,向法院提起公诉727件1568人,其中,2017年1年至9月,提起公诉334件710人,同比分别上升82.5%和80.7%;

2016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对网络电信侵财犯罪案件提起公诉15671件41169人,其中2017年1年至9月,提起公8257件22268人,同比分别上升88.6%和118.6%。
今天的发布会还发布了第九批6个指导性案例。其中,在李俊杰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中,被告人“职业修改差评师”李俊杰被法院认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该案例明确了冒用买家身份进入网站内部评价系统,修改购物评论,属于计算机信息系统内存储数据进行修改操作,应当被认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罪行。

在张四毛盗窃案中,被告人张四毛利用技术手段,窃取被害人陈某的域名,并以12.5万元出售。法院认定张四毛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7个月。该案指导意义在于明确了网络域名具有法律上的财产属性,盗窃网络域名可以认定为盗窃行为。

另外,案例六针对当前网络约车、网络订餐等互联网经济新形态,明确了以牟利为目的,采用自我交易方式,虚构提供服务事实,骗取互联网公司垫付费用及订单补贴数额较大的行为,应认定为诈骗罪。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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