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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裸赠”有什么法律风险? 律师:“附义务”保障晚年幸福

2017-11-06 11:47 编辑:admin 来源:北京晚报

2017年11月6日讯,“钱、房子早晚不都是他们的吗?自己计较那么多干什么?现在给了,能给他们省一笔税钱,好几万呢,自己家人怎么花不好呀,干嘛给别人?”因为有这样的思想,很多老人在换房时,为了帮儿孙将来省点儿税费,什么条件都不提,把房子直接写在儿孙名下。

这本是老人的一片好心,但事实上,在失去房屋控制权的“裸赠”之后,没有财产的依靠和法律的保护,仅靠亲情去抵御未来一系列的世事难料、变数诸多,风险十分巨大。很多家庭在此面前经受住了对亲情的考验,但也有一些家庭却难逃人性的莫测和际遇的无常,最终亲情在利益面前土崩瓦解,把老人置身于非常被动的境地,甚至老无所依、老无所养,老人后悔也来不及了。

没想到“他这么不听话”

江奶奶最近心里特别不痛快,天天阴着脸、皱着眉,邻居路上遇到她想和她聊几句,江奶奶都爱答不理的。对家里人更是别说了,一言不合,就像吃了火药似的,毫无来由地嚷嚷一通儿。为什么呢?原来,江奶奶最近因为找孙媳妇的事儿不顺心,和他的宝贝孙子杠上了,非要把给孙子的房子要回来。

原来十几年前,家住崇文门外的江奶奶家拆迁,分了三套房子,正好他们老两口一套,儿女各一套。到了房产登记的时候,看到很多邻居都把房子写成了孩子的名字,说是为了以防将来房产过户缴税。一听要缴好几万的税,江奶奶心里也开始琢磨开了:现在儿女都有房了,自己这套房将来就想留给一手带着的小孙子。“家里千倾地里的就这么‘一棵苗’,家里的财产肯定都是给他的,一想到将来要缴那么多税钱,不如现在就给了。”于是,和老伴和儿女商量后,就把自己住的这套房子写了孙子的名字。

那时候,十几岁的小孙子非常听话、懂事儿,在江奶奶的心里是千好百好,一天看不见都想,江奶奶就盼着将来孙子娶了孙媳妇,让她早点儿抱上重孙子,享受“四世同堂”的天伦之乐。

但梦想眼看就要实现了,又出了“岔子”,孙子找的女朋友怎么都不入江奶奶的眼。“不是差一点儿半点儿,从外貌、到学历、到家庭条件,没一样比得上我孙子的。”于是,江奶奶就劝说孙子:“这个不行,咱再看看。”但以前对她千依百顺的孙子这回犯了牛脾气:“我就看她好,非她不娶。”

这可把江奶奶气坏了:“行,你娶吧,你娶到哪儿都行,就是别让她进我的家门。”“凭什么不让进,房子写的是我的名字。”孙子这话一出口,江奶奶受不了了,一气之下,住进了医院。

这两天,刚刚出院,但江奶奶的气还没消,非要找律师,把房子要回来。“年轻人考虑事情不周全,我也是都为他好呀,没想到他这么不听话。不听我话,就别住我房,我拼了老命也要把房子要回来。”江奶奶当年“铁姑娘”的劲儿也上来了。

“裸赠”之后隐患多

江奶奶这一“将军”,让一家人都非常为难。“能说孙子不对吗?这年头找到一个合得来的人不容易,何况这也算是对爱情的忠贞不渝。是老太太的错吗?老人家把房子给了晚辈,就希望晚辈能顺从老人家,不过顺从也要分什么事儿对不对。”江奶奶的儿子夹在中间左右为难:“再说,现在如果把名字改回去,要先缴一笔税不说,以后老人百年之后,还要再缴上一笔。现在老太太在气头上,她说要回去,她要知道缴两回税,肯定也舍不得。但现在就僵这儿了。”

“这种事儿导致的家庭纠纷,我听的太多了。和我家的事儿比起来,这些都不算事儿。”听了江奶奶家的事儿,也有过“裸赠”之痛的吴奶奶说:“我家的房子,在老伴过世之后,也说是为了避税,提前给了我儿子。结果,我儿子做生意赔钱,没经过我同意就把房子卖了。把房子卖掉之后,我就没地儿住了,我肯定不同意,但我不同意也没辙,房子不是我的了。那次,气得我差点儿死了,多亏我女儿孝顺,怕我着急,把我接到她家里。”

吴奶奶说这事儿之后,她特别注意这方面的新闻和信息。“因为‘裸赠’,造成的隐患太多了,有个老人在世时,把房子给儿子了,没想到儿子意外去世,房子让儿媳改嫁带走了,老人真是人财两空呀,晚年凄惨得很。”

老人“心太软”要不得

看到、听到的太多这样的“不幸”,吴奶奶总结,很多老人这样做,都是“心太软”。“其实,老人在做这个决定的时候,多数也都是犹豫的,也会担心,把房子给出去,以后没人管。但架不住自己心疼孩子,当孩子提出要求时,不忍心拒绝。”

吴奶奶说:“老人都心疼孩子,能为孩子做的,都会尽力做,这是人之常情。但这件事一定要‘心狠’,因为老年人已经是弱势群体了,除了房子,可能什么都没有了。别为了给儿女省点儿税钱,把自己的整个晚年都搭进去。这倒不是说会不信任儿女,或是会对未来有多悲观,主要是以后的时间长着呢,变数太大。”

律师建议 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律师徐颖:办理赠与必须“附义务”

对于老人在世,房产提前给儿孙,我是不建议这样做的。

如果一定要给,可以办理附义务的赠与,即约定好儿孙如何赡养老人,如果儿孙没有尽到赡养义务,老人可以撤销赠与。因为如果不附义务直接给儿孙房产,老人往往就失去了主动权和以后的选择权,万一儿孙以后对老人不好,老人已经把房产给出去了,就很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相反,如果老人把房产留在自己手里,他以后至少可以通过房产变现上养老院或者由其他亲戚朋友代为赡养等方式实现幸福的晚年生活。

办理赠与,一定要把附赠义务尽量约定得明确具体,比如儿孙一个月给多少赡养费;是给请保姆照顾还是儿孙亲自照顾或者是每个月不低于多少次来看望……这些义务可以根据自家的情况进行制定,总之,越明确、越具体越好。如果说儿孙没有履行相应的义务,老人可以撤销赠与,撤销权自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这样,老人虽然把房产给了出去,但还可以占有主动权。当然,这样做的话,不能避免税费的发生,但房产和老人的养老是一个大问题,即使不能避税,我也不建议老人去做那些风险较大的行为。

老人把房产给儿孙,经常发生在一个特殊的时点,就是买新房时。有人觉得买新房时,可以直接写儿孙的名字,然后用让儿孙写一张借条儿的方式维护老人的权益,借条的金额与房产等值。其实,这也是不可取的,因为把钱款赠与给儿孙和让儿孙写借条,这实际上形成了两个法律关系:一个是赠与法律关系,一个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赠与法律关系因为没有附条件,把钱交付给儿孙后这个行为就已经完成并生效了,而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需要双方存在真实的借款事实。法院在审查民间借贷案件的时候,是要看双方之间有没有真实的借贷行为发生,即与借条相对应如银行转账证明、现金收条等,也就是说,要看老人当初是否真实地把这几百万的资金借给了儿孙。如果没有的话,光有一张借条,法院是不会支持老人要求儿孙偿还借款的请求,因为双方之间实际上是赠与法律关系,而不是借贷法律关系。

那么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呢?当事人之间可以写一个协议,写明资金是由老人出资,然后房产登记在儿孙名下,房产实际上是由老人所有,在这个约定的前提下,同时附一个义务,如果以后儿孙尽到了赡养义务,房产在老人百年以后可以正式归儿孙所有。另外一种方式,就是用这笔资金单独做一个附义务的赠与,也就是赠与儿孙一笔资金购置房产,要求儿孙要对老人进行赡养,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老人的财产权益。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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