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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雇人排队“套路”深 花钱找“托” 日薪50元

2017-11-09 10:13 编辑:admin 来源:北京晚报

2017年11月9日讯,近来,“网红店”层出不穷,默默无闻的商家,转瞬间便成为众人追捧的“抢手货”,门前始终排着长龙般的队伍。期间,有关“排队托”的质疑声从未停歇。在网上,同样可以看到大量排队充场人员的招募组织信息。除了在餐饮业“捧场”外,一些人还会到新开楼盘充当“房托”。乱象背后,究竟暗藏怎样的“套路”?热闹的营销之下,又有哪些已经逾越法律的界限?

宋溪 作 北晚新视觉网供图

找“托”:“手里有个象征性序号,只不过永远叫不到”

花钱就能找“托”?带着疑问,记者打开某分类信息网站,以“充场”为关键词进行搜索,显示的相关信息数以百计。

其中,有发帖者声称“可以随时提供上百人的充场”,包括粉丝充场:充当铁杆粉丝,给个人造势;发布会充场:充当参加新品发布会人员,使产品更具影响力;拍卖会充场:充当老板拍卖物品,让拍卖品更有价值;新开楼盘、新开饭店充场:通过“开盘千人到场”“千人抢房”“千人吃饭”造势,使销售业绩直攀巅峰;移民留学说明会充场:充当有钱人,参加移民留学说明会,空前造势,促成签单业绩……

另一则帖子中,发帖者同样表示“承接北京地区各种临时需要大量人员充场、凑人数、冲人气的活动。比如会议充场、展会充场、比赛观众充场、讲座充场、排队、商铺开业、艺人活动粉丝、节目录制观众、餐厅吃饭充场、群众演员等,年轻人、中年人、老年人群都可以组织。”此外,还在文末标榜,“在京需要临时用人,无论几十人还是上百人,只需您一个电话,剩下的我来张罗,均由本人亲自带队,妥妥的。”

记者以餐饮店主的身份与这位发帖人黄先生取得联系,询问是否可组织人来排队拉人气,对方直言,“排队分为‘假买’和‘真买’两种类型,‘假买’的话,每人50元劳务费,一般都是在餐饮店里面免费坐着吃,或者有位子坐着等,手里有一个象征性的序号,只不过永远叫不到我们罢了。如果选择‘真买’,那就要在每人50元劳务费的基础上,外加购买东西所需的费用。”

当记者提出价格过高时,对方强调所找人员“质量高”,“我们要求是大学生、上班族这样的形象才能上岗。”怕记者不放心,对方又继续“支招”,“一般餐饮店找个二三十人就行,都是年轻人,排队方式要视铺面情况而定。顾客多的时候,我们就分批排队,顾客少的时候就不分。每次排队一共工作两个小时,也就是一个饭点时间。”

黄先生还告诉记者,因为担心排队穿帮问题,找来的“托”们并不会佩戴统一标志,而只会在活动前后核查人数,费用则是在完事以后进行结算。

当“托”:“守规矩不乱说话,到售楼处别提给钱”

记者换用另一个微信号,以求职者身份再次联系上黄先生,表示自己希望能有机会当“托”。对方倒是很爽快,给记者提供了一个微信群,称“有兼职的话,会在群里发。”

在QQ上,记者也尝试用“排队充场兼职”等关键词搜群,顺利找到四个类似“组织”。没过多久,其中一个群里发来消息:周六广渠门外集合看房,要求年龄33-48岁之间的,穿着干净利落,早上八点半之前集合,预计九点半到项目,11点半之前完事返回,每人补助50元,守规矩不乱说话,懂得看房程序,不会聊天、去了玩消失的别报名。加我微信拉群,统一告知集合时间地点。

根据对方给出的联系方式添加微信后,记者被告知要发名字、电话和年龄报名。很快,记者被拉进名为“周六广渠门外集合看房”的微信群。在招募消息发出后短短半小时,群成员便达到85人。又过了半小时,群主表示“广渠门看房人员已够,停止报名”,要求报名参加的成员“周六早上八点十分之前到广渠门外地铁站集合。”
“既然九点半才看房,为什么八点十分就集合?”面对记者的疑问,群主解释称,“广渠门外只是集合地点,真正看房地点在昌平,需要统一坐班车去,来回路上至少各需一小时。”

周六早上八点十分,群主和负责签到的小李对照名单开始清点人数。据观察,来的这些基本都是四五十岁的中年人,且多为“熟手”。眼看实际到场已近30人,群主示意大家上了一辆蓝色大巴,并再次叮嘱:到了售楼处,别提给钱,也别提去哪看过房,因为今天有100多人,还有很多真正买房的客户。

八点半,大巴准时发车。这时,又来了一名自称工作人员的小王介绍“业务流程”,“咱们今天去看的项目是刚开的,大家经常参加看房团,规矩都知道,到那儿以后只要配合我工作就可以了。听介绍的时候,也跟着问问情况,表现出有购房意向。”说罢,他给车上每人发了一张“看房团”的贴纸粘在袖子上。

一个多小时后,大巴到达目的地。小王拿出条幅,让所有人在售楼中心前拍照合影,并要求五分钟后到沙盘前围拢。置业顾问介绍过程中,小王特意交代大家“都聚过来,拍出来好看。”短短十分钟,讲解结束,预想中的参观样板间环节不了了之,“看房团”的成员开始陆续到茶水间吃喝,等待上车通知。

中午十二点,全员返回广渠门外地铁站。刚一下车,大家便排好队伍,等待小李掏出一沓现钞,挨个发钱。领完工资,各自散伙后,群主又发来新“业务”:明天宋家庄集合去涿州楼盘亲子活动,要求必须带5-12岁小朋友,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补助100元……

说法:“雇人排队涉嫌违法,管理部门应强化监督”

“商家出于营销考虑,希望造出人气高的场面,本意无可厚非,但如果是雇人排队,就是虚构事实,给消费者传达一种假象,进而误导消费,这种行为涉嫌违法。”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邱宝昌表示,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法律还指出,一旦经营者违反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监督检查部门举报,监督检查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此外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也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否则属于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在实际执法过程中,的确存在取证难的问题,但管理部门还是应当加大有关法律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强化监督,以约束商家行为。同时,消费者一旦发现这类不法行为,也可以及时举报,并积极提供线索。作为商家,则必须依法自律,诚信经营,否则最终还是会遭遇‘得不偿失’的下场。”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宗媛媛 实习生 陈洁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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