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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发布“双11”购物防护及维权攻略:先提售价再打折 构成网络欺诈

2017-11-10 14:22 编辑:admin 来源:北京晚报

2017年11月10日讯,打折价竟然和原价相差无几,支付了定金但店家迟迟不发货,退货时遭到店家拒绝,马上又到“双十一”购物狂欢节,为了帮助各位消费者在尽情享受购物快乐的同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房山法院和门头沟法院通过具体的案例,发布了以下“双十一”购物防护及维权攻略。

案例一:

提高原价搞优惠 被判赔三倍

王某在购物网站一生鲜店购买优惠商品--8袋手撕鱿鱼片(标注原价75元/袋,优惠实付35元/袋),8袋鲅鱼干(标注原价70元/袋,优惠实付29元/袋)。优惠活动结束后,王某却发现,原来正常售价的鱿鱼片是40元/袋,鲅鱼干为30元/袋。

因此,王某认为,该店在销售上述商品时使用了虚构原价等价格欺诈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构成欺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该生鲜店退还货款512元、三倍赔偿1536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店在手撕鱿鱼片和鲅鱼干促销活动的之前七日内,都并未以所标原价进行销售,该行为已构成价格欺诈行为,故上述价格欺诈行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承担赔偿责任。因王某不能返还涉案商品,法院最终判决被告生鲜店赔偿原告王某1536元。

法官提示:

“双11”期间,一些商家会打出“史上最低价”“全网最低价”等标语,但是个别商品是将原价提高了许多之后再进行打折的,折扣之后的价格与原来的价格相差不多,甚至有些还更高。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网络欺诈,涉嫌价格违法。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于这种行为应当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应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如果有人遇到了这种先提价再打折的情况,可以向消费者协会举报。

从消费者的角度考虑,最好的方式是货比三家,尽量选择信用指数较高和保障制度较完善的商家进行交易。

案例二:

三个月未发货 店家被判双倍返还

楼某在一电商平台名为某某世界的店铺里购买了一套家具,总价10000元,应卖家要求,楼某先支付了定金4000元。卖家承诺一个半月内发货。此后,楼某多次联系卖家发货,时至楼某支付定金三个月后,卖家仍未依约发货。楼某诉至法院,要求与卖家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某世界店铺多次单方延迟交货时间,至今未能交付货物,致使楼某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楼某有权要求解除与某某世界店铺之间的买卖合同。因某某世界未能按时发货,构成违约,理应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应予支持楼某要求双倍返还定金的请求。

法院判决解除楼某与某某世界店铺的买卖合同关系,并判决某某世界店铺双倍返还楼某定金共计8000元。

法官提示:

今年“双十一”许多网购平台推出了“定金膨胀”活动,即消费者提前支付一部分价款作为定金,等到商品正式开售时该笔定金可以抵扣更多的金额,以此来刺激消费者的购物欲望。那么法律对于“定金”是如何规定的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卖家履行义务后,买家支付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卖家不履行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买家不支付后续价款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因此,各位消费者,在支付定金之前一定要考虑清楚,不要一时冲动支付了定金后又不想购买,白白地把钱送了出去。另外,根据往年的经验,有些商家为了扩大交易量,接受的订单远超过库存量,导致很多买家收不到商品。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并且已经支付了定金,消费者千万不要忘记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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