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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纠纷逾三成因温度不达标 多数用户拿不出有效证据输了官司

2017-11-18 19:12 编辑:TF003 来源:北京晚报

2017年10月18日讯,在法院受理的供暖纠纷中,35%都是因为室温不达标而引发,但是大多数用户却因为拿不出有效的证据最终输了官司。记者从西城法院对供暖合同纠纷的专题调研中发现,除了缺乏证据意识之外,很多采暖用户对政策和法律不了解,任性不交供暖费的情况很突出,也因此都输了官司。

资料图 (与本文内容无关)

据统计,五年来,西城法院受理供暖合同纠纷9976件,平均每年受理的供暖合同纠纷案件都保持在2000件左右。在这些纠纷中,98%以上的诉讼是由供暖单位作为原告提出,要求采暖用户交纳供暖费。不过,在其中35%的案件中,采暖用户都提出,自家的供暖温度不达标,因此拒交供暖费。但是,供暖单位对此都不认可,而大多数用户又提交不出有效的证据予以证明最终导致败诉。

李先生被供暖单位告上法院时已经欠缴5年的供暖费了。李先生说,自家的暖气一直不热,一家人冬天在屋里待着都得穿羽绒服才行,因此他才一直不交供暖费。

在法庭上,李先生提供了自己用温度计测温的照片等证据,但由于这些照片的拍摄时间、地点无法核实,真实性无法确认,法院判决李先生败诉,应当向供暖单位交纳欠缴的供暖费用。

除了缺乏证据之外,记者发现在这些供暖纠纷中,用户不了解政策和法律规定,任性不交供暖费的情况很突出。

有的用户认为供暖费应当由单位交,所以自己拒绝交费。但事实上,按照国家政策,几年前供暖费就由职工个人交纳,单位向职工给予适当补贴了。经法官释法,用户才同意交纳供暖费。

有的在入住小区后因为没有和供暖单位直接签订供暖合同,就以此为由拒绝向供暖单位交费。法院认为虽然双方未签订供暖合同,但供暖单位实际提供了供暖服务,应当认定双方形成事实供暖合同关系,判决用户交纳供暖费。

还有不少用户欠缴供暖费多年,但认为供暖单位起诉的供暖费超出两年诉讼时效的无效,拒绝交纳两年以外的费用。法官表示,供暖案件的诉讼时效上,虽然遵循两年的一般性限制,但如果供暖公司能证明持续向欠费用户催缴,并没有怠于行使权利,就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用户应当交纳欠费。

法官提示说,采暖用户应该加强取证意识,积极运用第三方测温制度化解争议;在房屋空置时有条件停暖的应当妥善办理停暖手续;合理认识供暖合同关系,加强对供暖政策的学习了解,积极主动履行自身的交费义务,避免诉讼发生。

(原标题:供暖纠纷逾三成因温度不达标

西城法院调研:多数用户拿不出有效证据输了官司)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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