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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人遭儿子家暴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有了安全感

2017-11-20 10:51 编辑:TF005 来源:北京晚报

2017年11月20日讯,世间有万般无奈,最让人难以释怀的,也许就是母子反目。80岁的罗兰没想到,在自己人生的尾程,儿子杨苗竟然会和自己结下不可化解的矛盾,以至于自己不得不去找律师,跑法院,只为让儿子远离自己,也让家庭暴力远离自己。

今年10月31日,罗兰拿到了法院同意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书,半个多月过去了,老人的日子有没有好过一点呢?

血缘关系,哪能说断就断

在母子二人结下仇怨前,儿子杨苗在罗兰的心里,一直是“挺乖巧的,就是有点内向,话不多”的印象,但这种记忆正逐渐被现实冲淡,现在说起儿子,老人经常重复这句话:“真后悔生了他!”

家庭矛盾难言是非对错,在老人口中,矛盾最初的源头是因为一张床。

罗兰和丈夫老杨都是南方人,从青梅竹马走到了一世夫妻。上世纪60年代,二人一同来到北京,成家立业,先后生了两个女儿、一个儿子。“二女儿出生那年赶上小儿麻痹症流行,落下了残疾。”

虽有不幸,但夫妻恩爱,罗兰对两女一儿的家庭生活很满足。后来,大女儿定居美国,与父母少有来往,二女儿结婚后也搬了出去,三儿子杨苗一直没有固定工作,直到2006年,38岁的杨苗结婚后,才搬离了父母的居所。

“这房子是我和老伴买的,子女搬出去后,我们老俩口日子过得挺好。”罗兰说,2008年元宵节,儿子回家,说要把自己之前住的屋里的小床换成大床,“我和老杨都不同意,觉得没必要折腾。”

就因为换床的事,杨苗和父母关系陡然破裂,“他说要和我们断绝父母关系,老杨性子烈,从此就和儿子断绝了来往。”

2012年的一天,4年未曾谋面的杨苗来到父母家中,说媳妇那头赶上了拆迁分房,但要先拿40万元。罗兰说,在二女儿的劝说下,自己和丈夫挤出养老钱,借给了儿子10万元,二女儿凑了20万元,一家人帮了杨苗一把。

2014年的一天,杨苗突然提出,他和自己的女儿要搬到罗兰和老伴的这套房子中。理由是为了女儿上学方便,也为了照顾两位老人。当时,老杨的眼睛的确病得厉害。

“因为之前的矛盾,老杨坚决不同意,但我心软,孙女上学是个问题,再说,杨苗也有了下一代了,他应该知道改正。”罗兰语中带泪,“我现在特别后悔做了这个决定。”

罗兰说,儿子搬进来以后,并没有像当初说的那样照顾老人,没做一次正经饭,我们意见都很大,“特别是老杨,儿子搬进来之后,他就没有过笑脸。”

2015年5月,老杨中风住进了医院,眼睛近乎失明,也是去了语言能力,只能靠鼻饲进食,“一开始他还照顾父亲,但后来喊他来医院都不来,这时他的态度也发生了变化,说这个家我做不了主了。”

母子关系不断恶化,经过居委会多次调解,杨苗和母亲达成协议,他同意在2016年元宵节前搬离,但因为自己经济困难,母亲需要支付“帮助款5000元”。

然而,元宵节过了,杨苗并没有搬走,理由是和妻子离婚了,无处可去。

矛盾升级 老人多次报警求助

与儿子的矛盾没解决,老伴的身体却越来越差,2016年9月,罗兰的丈夫去世。失去老伴,罗兰一下子失去了主心骨,“这都一年多了,我还是走不出来。”

罗兰说,丈夫刚过世,杨苗就提出把房子过户到自己的名下。“这个房子是我和老伴的夫妻共同财产,老杨生前订立了遗嘱,他的份额由我继承,等我过世后再由几个子女继承。”

儿子对罗兰的说法并不认可,也不配合母亲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老人只能按照遗嘱继承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但由于大女儿在美国,法院送达非常繁琐,案件一时难以开庭。

这期间,母子二人矛盾不断升级。2016年7月8日、12月30日,2017年6月13日、7月25日,罗兰先后四次报警。“杨苗损毁家中物品,电话线被剪断、餐桌腿被踹断、房门门锁被撬开,他还辱骂、推搡我。”

老人多次向派出所和居委会求助,到场处理的民警和居委会工作人员都说是家庭纠纷,只能对杨苗说服教育。

得到法律援助 申请人身安全令获准

家庭矛盾难言是非对错,但法律对家庭暴力却有定论。

2017年10月,罗兰拨打了“北京老年维权热线”,向北京老年维权服务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张志友律师了解案情后,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海淀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很快通知开庭,罗兰提交了居委会出具的一份《证明》:“居委会确认李阿姨家的电话线、餐桌、房门等物品被人损坏,居委会人员上门查看,但不能确定被谁损坏。”

法院认为该证据不足以证明杨苗存在或可能存在家庭暴力。张志友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申请调取派出所的处警记录和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

经过律师多次沟通,派出所同意出具了一份《报案说明》:“辖区派出所接到罗兰求助,因家庭琐事和儿子发生争执,儿子将房门损坏,罗兰报警求助并希望保护其人身安全,派出所民警对其儿子批评教育。”

2017年10月31日,法院经审核认为,罗兰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杨苗对罗兰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跟踪、接触罗兰;责令杨苗迁出罗兰的住所。

如果杨苗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对其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将该裁定同时送达至罗兰所在辖区的居委会和派出所,居委会和派出所将协助执行该裁定。

老人称心里有安全感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有期限的,在罗兰这一案件中,保护令自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失效前,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裁定是否帮助到老人了呢?

“你看,这是他摔坏的遥控器、暖壶,这是踢坏的房门。”在罗兰家中,老人一一向记者展示他们母子二人的“战场”。

在老人自己卧房,供着老伴的遗像,“我腰椎不好,天一冷就犯病,出门也少了,我每天都给我们家老杨读读报纸。”
“心里有点安全感了,毕竟这是法院发的安全令。”罗兰说,杨苗已经收到了裁定书,但目前他仍住在自己家中,“这些天,杨苗没和我发生矛盾。”
老人说,这几天正好赶上二女儿出差,“等二女儿回来,我就要求他搬走,不搬我就报警。”

律师提醒:注意保留证据

老人的财产传承给下一代时,容易引发家庭矛盾,张志友律师建议,老人在主持分家析产时,既要适当照顾生活困难的子女,也要考虑子女对家庭的贡献,要尽量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订立遗嘱处分财产时,在考虑自己对个别子女喜好的同时,还要考虑到子女的孝心,也要照顾到子女的生活情况。

张志友律师说,为了避免引发赡养纠纷,督促子女更加积极主动地履行赡养义务,建议老人通过遗嘱的方式传承自己的房产等财产,而不是在生前就直接将财产赠与给子女,从而使自己的晚年生活丧失了保障。

最后,张志友律师提醒老人,如果子女因分配财产不均等原因对老人有家庭暴力行为,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老人除了可以向居委会、派出所求助外,不要忘了还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注意的是,保留相关证据。”

法条链接: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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