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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铝一部门主任受贿330万元受审:当庭认罪 其家人已退缴全部赃款

2017-11-23 14:21 编辑:TF003 来源:北京晚报

2017年11月23日讯,2004年4月至2010年上半年期间,利用自己在中国铝业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担任部门领导的职务便利,陈晓春先后收受贿赂330万元,并用其中的270万元购买了住房一套。今天上午,被告人陈晓春涉嫌受贿一案在北京一中院开庭审理,陈晓春当庭认罪。

被告人陈晓春今年54岁,公诉人念完起诉书后,他说,“我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我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的供述都属实。”

检方指控被告人陈晓春受贿赃款分为两笔,以犯罪手段为其他企业承揽项目及获得商业信息等提供帮助。

2004年4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陈晓春利用其担任中国铝业公司人事部主任的职务便利,接受安徽华菱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安徽华菱)法定代表人姜文、副经理海华的请托,通过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总经理、山西华泽铝电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兆学职务上的行为,为安徽华菱承揽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80万吨氧化铝工程和山西华泽铝电有限公司28万吨电解铝工程电缆采购项目提供帮助。

但是,根据证人证言,安徽华菱的特种电缆在所有投标企业中,质量较差,价格也不是最低,在中标企业的排序中并不靠前。

“虽然我是人事部主任,但我联系到了孙兆学,他是这两个项目的总指挥,我说你方便你就做,不方便就算了。”被告人陈晓春在庭上说,2005年1月,正打算买房的自己收受安徽华菱人民币270万元,用于购买北京市海淀区云会里远流清园的房屋一套。

2006年下半年到2010年上半年期间,被告人陈晓春利用其担任中国铝业公司矿产资源部主任兼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矿产资源部总经理的职务便利,接受鸿帆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颜铁军的请托,为该公司获得国内铝土矿的供求情况等商业信息提供帮助。

“当时我负责公司的政策制定、信息发布,掌握着全球铝锡矿的供需、价格走向等信息,这些都有商业价值。”陈晓春说,2008年2月到2010年2月期间,自己先后三次收受鸿帆控股有限公司基于上述原因及为与中国铝业公司建立长期稳定的业务关系给予的人民币共计60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陈晓春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其家人退缴了全部赃款。

截至记者发稿,本案还在审理中。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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