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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特大火灾事故案16人被判刑 曾造成39人死亡6人受伤

2017-12-08 11:25 编辑:TF005 来源:北京晚报

2017年12月8日讯,12月7日,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人民法院、叶县人民法院、新华区人民法院分别对致39人死亡、6人受伤的鲁山县特大火灾事故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法人代表范花枝等6名直接责任人及15名相关职务犯罪被告人分别被判刑。

2015年5月25日,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9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064.5万元人民币。经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法院经审理另查明,鲁山县民政局原党组成员王占文、原局长刘大钢、城福股原股长铁九伟、鲁山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高峰、鲁山县消防大队原大队长梁凯、鲁山县城乡规划局(城市)执法监察大队原大队长孙建设等15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失职渎职问题,最终导致了“5·25”特大火灾事故的重大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个别人员还存在其他受贿、贪污问题。

法院一审判决:康乐园老年公寓法定代表人范花枝、彩钢板房建筑商冯春杰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分别判处9年有期徒刑,罚金50万元和6年6个月有期徒刑,罚金10万元。其他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罚金20万元至2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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