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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书式耍赖”受害者尸检结果公布 家属将追究肇事者刑事责任

2017-12-11 19:18 编辑:TF008 来源:界面新闻

备受关注的“唐山教科书式耍赖”事件近日持续发酵。据界面新闻12月10日消息,9日晚,受害老人之子赵勇在其微博发布由唐山市公安局法医对其父赵香斌的尸检结果,确定其死亡与交通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

赵勇配文道,“法网恢恢,老爸九泉有知”,并表示尸检结果显示父亲之死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下一步要追究肇事者黄淑芬的刑事责任。

赵勇在接受南方都市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直到目前,肇事方黄淑芬及其家人都未与他联系。根据程序,如果黄淑芬一方对尸检结果有异议,可提出复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因此这些天父亲一直躺在殡仪馆的冰柜,无法办理后事。“我一直在(为父亲的后事)做准备,如果对方对结果无异议,下周等交警通知后,才能火化父亲遗体。”

2017年12月1日,赵勇发布微博称,九点三十七分,父亲抢救无效去世。随后,赵勇将情况告知交警及法院。为追责到底,赵勇在与家人商量后,同意法医对父亲进行尸检,尸检工作从当天下午5点开始,用时约4小时。赵勇随后连夜赶往北京,将北京连同唐山五家医院的病历复印好交由法医,法医将结合尸检报告及病历确定父亲死因是否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

据唐山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的法医病例鉴定书显示,死者赵香斌系因交通伤致特重型颅脑损伤后长期处于植物生存状态并发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依据伤后医院病历记录,死者原发伤的部位及特点符合交通伤特征,其发生、发展及死亡的转归过程与交通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鉴于这一结果,赵勇表示肯定要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界面新闻记者注意到,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死亡,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涉嫌交通肇事罪。但赵香斌当初是重伤,医治两年多后去世,此种情况是否可以认定是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尚无明文规定。

据赵勇此前在微博中的视频爆料称,2015年10月,自己的父亲赵香斌遭遇车祸,历经数次手术后成为植物人,而肇事司机黄淑芬两年来既未主动承担医疗费也没有真诚道歉,直至法院判决下达,黄淑芬仍然以种种“老赖”行径拒绝赔偿交通事故的各项损失85万余元。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12月1日通报称,黄淑芬与赵香斌的交通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黄淑芬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赵香斌承担次要责任。赵香斌就赔偿问题两次提起诉讼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现案件正在执行中。

据唐山市中院通报,2015年11月25日,原告赵香斌委托律师第一次向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淑芬及其女刘明月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唐山公司)赔偿损失120000元。审理中,原告于2016年1月12日提出了先予执行100000元的申请,2016年1月14日,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裁定被告黄淑芬先行赔付医疗费50000元。该判项于2016年1月15日执行到位。2016年4月21日,经法院调解,被告人保财险唐山公司同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赵香斌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308000元,保险公司于2016年5月24日向赵香斌赔付到位。

2017年2月13日,原告赵香斌评定伤残等级后委托律师再次向丰润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述三被告赔付3571748.71元。经审理后,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被告人保财险唐山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赵香斌112000元;被告黄淑芬赔偿原告赵香斌交通事故各项损失935935.37元,剔除已赔付76000元,应赔偿859935.37元。原告和被告对判决均未提出上诉,判决生效履行义务期限届满后,人保财险唐山公司按第二次判决向赵香斌赔付到位。至此,人保财险唐山公司和黄淑芬先后累计赔付共计49.6万元。

然而,由于黄淑芬迟迟未按判决履行义务,赵勇于2017年9月5日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9月7日,唐山中院执行局第四分局丰润执行大队立案执行。经网络查控及到车辆登记、房产等管理部门调查,未发现黄淑芬名下有房产、车辆登记信息和存款。鉴于黄淑芬未按要求申报财产,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

法院经进一步调查,黄淑芬与其女刘明月共同生活,法院依法对刘明月的财产状况进行了调查,发现登记在刘明月名下的房产一处,以刘明月名义于2014年7月、8月交纳该房定金和首付购房款17.8万余元,2015年12月3日,黄淑芬母女共同办理了该房的贷款手续,该房首付款和还贷款中均有黄淑芬的出资,遂依法查封;刘明月名下的两辆轿车,一辆为2014年12月购买的上海大众POLO小型轿车(本案事故车辆),另一辆为2015年11月购买的东风悦达起亚KX3小型轿车。目前未查到黄淑芬出资购买的证据。

2017年11月24日,办案人员到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调查后,依法冻结黄淑芬的佣金账户及其购买的保单。因黄淑芬拒不履行判决,2017年11月25日,依法对黄淑芬作出司法拘留十五天的决定并实施。11月25日下午,刘明月代黄淑芬向法院交纳赔偿款三万元。

唐山市中院称,法院正在对黄淑芬的财产及黄是否存有转移财产情形进行深入调查,一旦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依法处置变现并及时给付;一旦查实黄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将依法从快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执行工作实际情况,对案件执行不能的部分,及时启动司法救助。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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